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了《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05/index.html;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05512,传真号码:3805513,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3号楼西,邮政编码:316100。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3805512,传真号码:3805513,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3065583,传真号码:3010803,通信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电子质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