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本部门政务公开服务,编制了《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时间为:长期;联系电话:3050384。 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部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50384;传真号码:3050384;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2号楼510室;邮政编码:316100。

(三)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工科举报。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3028008;传真号码:3028008;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2号楼509室;邮政编码:316100。

(二)申请人认为本部门下属学校(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