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ptsfj.gov.cn/index.asp)和普陀区政府网站有关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我局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80-3067936

传真号码:0580-3067107

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

邮政编码:316100

咨询时间:夏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我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我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我局将按照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经我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我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