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23463/index.html ;公开时间为:长期,联系电话:0580-3020038。

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信息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3020038,传真号码:0580-3020911,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6楼,邮政编码:316000,邮箱:pthb2011@163.com。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普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3065583,传真号码:3010803,通信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