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向普陀区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2、对违法进行行政收费的投诉;
  3、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4、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5、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咨询内容,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举报可以例外); 如不告知真实电话和发现言语不文明的,不予受理;
  3、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4、原则上,我们将在7-1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问题给予答复。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栏目受区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