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0]第46号
发布日期:2010-05-13
信息来源:舟山市普陀区统一征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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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第46号
舟山市2009年度整理指标第四批次(普陀区蚂蚁岛乡09-02号长沙塘安置小区地块)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普陀区蚂蚁岛乡后岙、兰田岙、穿山岙、长沙塘四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4001公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B[2009]第026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2]27号文件和舟政发[2009]31号、舟政办发[2008]104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编号 | 被征 地村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后岙 经济 合作社 | 农用地 | 菜 地 | |||
水田、旱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 | 0.6564 | 45.00 | 29.5380 | |||
建设用地 | 非住宅用地 | |||||
住宅用地 | ||||||
未利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
合 计 | 0.6564 | 29.5380 | ||||
2 | 兰田岙经济 合作社 | 农用地 | 菜 地 | |||
水田、旱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 | 0.7000 | 45.00 | 31.5000 | |||
建设用地 | 非住宅用地 | |||||
住宅用地 | ||||||
未利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
合 计 | 0.7000 | 31.5000 | ||||
3 | 长沙塘经济 合作社 | 农用地 | 菜 地 | |||
水田、旱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 | 0.3437 | 45.00 | 15.4655 | |||
建设用地 | 非住宅用地 | |||||
住宅用地 | ||||||
未利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
合 计 | 0.3437 | 15.4655 | ||||
4 | 穿山岙经济 合作社 | 农用地 | 菜 地 | |||
水田、旱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 | 0.7000 | 45.00 | 31.5000 | |||
建设用地 | 非住宅用地 | |||||
住宅用地 | ||||||
未利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
合 计 | 0.7000 | 31.5000 |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单位:万元
编号 | 被征地村 | 青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费 |
1 | 后岙经济合作社 |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12.9512万元。 |
2 | 兰田岙经济合作社 |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13.1802万元。 |
3 | 长沙塘经济合作社 |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5.1373万元。 |
4 | 穿山岙经济合作社 |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13.3215万元。 |
合计 | 44.5902万元 |
三、征地费用汇总
(乡)镇 街道 | 村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费(万元) | 合计 (万元) |
蚂 蚁 岛 | 后岙经济合作社 | 29.5380 | 12.9512 | 42.4892 |
兰田岙经济合作社 | 31.5000 | 13.1802 | 44.6802 | |
长沙塘经济合作社 | 15.4655 | 5.1373 | 20.6028 | |
穿山岙经济合作社 | 31.5000 | 13.3215 | 44.8215 | |
合计 | 108.0035 | 44.5902 | 152.5937 |
四、农业人员安置: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政办[98]20号文件规定,需安置人员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后自谋职业。
五、本方案报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申请人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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