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拟定的《普陀北部围垦(钓梁三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如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有意见,请于上述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至普陀区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3号楼西301室),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0580-6628060 联系人:冯永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