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我局深切认识到党中央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扎实部署、细化责任、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国土资源所服务保障职能。
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和“最后一公里”。今年初,我局按照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职责厘清、制度健全、人员融合、权责下放、硬件到位、工作顺畅”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一乡一所”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深度融合,切实强化国土资源所服务保障工作。我局在制定规范化国土资源所三定方案中,强化简政放权,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便民惠民、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原有的国土中心所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等进行重新梳理,使基层国土所实际工作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承担的国土管理职责衔接的更加紧密。一方面,对涉及民生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改造,减少审批环节,不仅从空间上缩减了群众办事需奔波的距离,还从时间上简化了办事所花费的时长。另一方面,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土地执法工作整合到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中,充分利用综合执法优势,将土地执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出击,切实控制和压缩各类违法用地、用矿等现象。
二、提升法治能力,积极推行“问题导向式”培训。
以“培训+实践”的方式,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培训内容上由“普及式”向“层次式”转变,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推行“问题导向式”培训方式,把获得培训、学习机会视为对干部的奖励,积极组织基层一线的干部参加市局、区政府和属地镇街道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建立“以考促学”的考核制度,形成干部培训和干部使用紧密挂钩并良性循环,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今年,我局共有15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法律智库”成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赴浙江大学5天的脱产培训,共有7位青年公职人员参加了全市学法用法三年轮训,2名同志分批次参加了省厅举办的法制培训。分局启动“国土青年讲堂”活动,邀请了各个业务科室、国土所的负责人围绕本科室(所)常规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培训,既契合实际工作,又能让系统内干部职工串联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知识,切实提升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能力。今年,我局还邀请了检察院公诉科应华珍科长为全系统干部职工讲座职务犯罪相关案例剖析,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同时,我局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共有31名行政及参公编制公职人员参加了本年度区普法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其中8人免考),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创新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围绕主题,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及普陀区工作实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读本、摆放图版展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多种互动形式,面向社会群众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国土工作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执法监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并在耐心答疑解惑的同时,建议市民朋友扫描关注“普陀国土”微信公众号,方便查阅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知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今年我局召开了农村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针对新任的农村基层干部专题开展了三场次土地征收和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培训,反响较好。在“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期间,举办了一场灯谜猜谜擂台活动,竞猜灯谜8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还进行150余人参加的徒步健身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公益短信提醒人数约3.5万余人。同时还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徒步健身活动和国土知识大家猜活动,总计直播达3小时。全年用于宣传经费达10万余元。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土建设深入基层。
四、深化民主评议,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强化服务理念,深化民主评议,加强系统内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和规范化国土所创建活动,持续聘请人大、政协、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坚持开展第三方民主测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我局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合理划分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法务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制度,促进政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涉及疑难重大决策事项的,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方式,集体讨论协商确定,进一步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
五、持续案卷评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持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检查执法主体、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格式、档案装订等工作,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卷总数45481宗,其中采矿权许可(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和延续审批)项目共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10件,建设用地土地预审共20宗,集体建设用地审批0件,临时用地审批1宗,建设用地报批9宗,补办出让993宗,土地征收25宗,土地整治0宗,采矿权许可1宗,不动产登记44408宗(其中确权登记16391宗),土地收储(收回)7宗。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共6件,其中行政处罚举行听证0次,收到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8件,仲裁2件。其中行政复议我局胜诉8件,撤诉1件;行政诉讼4件已胜诉,调解成功1件,我局败诉1件,2件还在审理中;仲裁2件1件已撤诉,另外1件正在审理当中。无行政执法监督中被政府监察、法制等监督部门纠错的案件。通过自查,我局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均符合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处罚事实清楚、处罚依据确凿、处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和办案流程规范。保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
六、强化以案释法,提升化解行政纠纷能力。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法制报告”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受理、审查、送达、告知、听证、限期办结、失职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主动解决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针对复议、诉讼量较为集中的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等案件,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大队和涉及的国土所等科室(所)重点研究,多次会审核实,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登记业务,公开处罚结果,优化履职流程,提升法治水平。
2019年度,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年度中心任务,持续推进新时代国土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密围绕群众关注的涉土涉矿问题进行探讨,形成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以法治引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章立制,真抓实效,牢固把握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这一重心,实行工作制度标准化,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法律知识考核数量化,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水平。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