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企业落户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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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投资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建设,着力引进海洋高新技术项目,引导企业按时开竣工,鼓励企业加快建成投产,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经“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晓辉畈和鱿鱼市场区块的工业土地,并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与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意向投资协议》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区政府鼓励企业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强度,引导建设“美丽工厂”,促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一)对企业落户在展茅晓辉畈区块的企业享受以下条款。
1、开工奖励。对项目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开工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亩;提前1—3个月开工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
2、竣工奖励。对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提前3个月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亩;提前1—3个月竣工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
3、投资强度奖励。对投资强度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12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亩。
4、达产奖励。对企业投产三年内,亩税收收入达到当年区税收贡献十强工业企业平均值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亩。
5、科技型企业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亩;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亩;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
6、厂区设计奖励。对企业在土地招牌挂中已完成《厂区设计方案》编制,经评审,外立面、建筑形态、绿化等符合《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城市设计方案》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亩。
7、对于科技含量高、亩产税收高的重大战略性新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已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其它优惠条款。
(二)对落户在展茅鱿鱼市场区块的企业享受以下条款。
1、科技型企业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亩;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亩;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
2、对于科技含量高、亩产税收高的重大战略性新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已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其它优惠条款。

三、奖励流程

奖励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兑现。
开工奖励、竣工奖励、投资强度奖励、厂区设计奖励、科技型企业奖励在验收通过后当年度奖励,达产奖励在企业投产以后第四年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涉及税收贡献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并扣除企业出口退税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和上级财政部分。
2、已享受一企一策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办法自2018年1月15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1年1月15日止。其他政策参照《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普委发〔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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