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07M/2021-151689 公开日期 2021-02-23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有效性 编号
普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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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普陀区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1、根据区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讨论,借助微信、钉钉等平台学习宣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探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参加区管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做好“把法带回家”、“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满意度。根据《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20]1号)要求,简化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合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申请材料,受理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442件,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跑零次率达到100%。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清理工作,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3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积极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落实各类卫生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国庆假日、两会等卫生保障工作,保障期间共检查重点场所400余家次,未发生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攻坚克难,全力疫情防控

        1、组织动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疫情发生以后,我局克服春节期间人员紧张等原因,加班加点组织人员,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重点公共场所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疫情期间现场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1家次,出具整改意见书160份,并重点督查7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及1家定点医院,对全区6家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了4次以上的督导。检查各类公共场所是否按防控要求营业1700余家次,对可正常营业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是否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从业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顾客是否戴口罩及健康监测,场所是否消毒及公共用品用具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及通风换气情况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2、复工复产,开展健康指导监督检查

2月12日起,积极推进企业及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一是企业复工复产健康指导,严把“宣传、物资、防疫、预案、消毒”五关,完成驻企健康指导监督检查262家,积极推进“两手抓”确保“两战赢”。二是对全区80家诊所、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口腔诊疗机构单位进行复工复产监督指导,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复工。三是落实公共场所复工指导,加强对允许复工、开放公共场所的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公共区域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及个人防护、客流管控健康监测、室内空气流通等防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开展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培训及检查,对辖区内35家使用集中空调单位负责人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对空调的启用和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同时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检查。复工复产期间对14家未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要求的公共场所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罚。 四是落实学校开学健康指导监督检查,开展返学期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组织人员在开学前1至2周内进行学校防控新冠疫情专项监督检查和巡查,确保中小学校服务全覆盖,确保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共检查辖区内的中小学及职高27所。

        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

        1、实施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落实我区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全年共抽取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518家(其中国家双随机抽检245家,省级双随机抽检273家),联合生态环境局、文广局开展联合双随机任务2项,双随机监督检查完成、完结518家,完成、完结率100%,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5件。

        2、积极落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全年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62家,立案19起,其中警告10起,一般行政处罚案件9起,共计罚金7.1万元,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34家。开展汽车修理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我区共有25家汽车修理单位,已对18家汽车维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全区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330家(住宿场所1896家、游泳场所13家、美容美发场所286家、沐浴场所66家、其他场所69家),通过新冠疫情防控巡查、创文明城市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民宿)专项整治等行动,共查处各类公共场所违法案件945件,罚款10.91万。

        4、着力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全年共查处非医师行医10起,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立案查处违规案件46起,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应用,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医废采集终端设备数据接入省系统。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有证医疗美容机构立案处罚3件,结案3件,罚没款共计23500元,无证医疗美容机构立案处罚4件,结案4件,罚没款共计77129.2元。今年我区成为“口腔诊疗机构在线监管系统”工作的试点单位,我局积极推动口腔诊疗机构智慧监管工作,完成对10家口腔诊疗机构的智慧监管设备安装工作并已联网运行。

        5、加强指导,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对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常规水质(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季度(第二、四季度)共监督抽检采集水样74份,第二季度水质32份检测合格率97%,第四季度水质42份检测合格率98%,检测现制现售水11份, 合格率100%,省级双随机共抽取二次供水单位10家,完成率100%,合格率100%,对15个社区末梢水检测点检测并公示3次。

        6、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按照《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学审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包装标识、消毒剂索证、消毒效果等方面的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抽查检验等方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020年共立案1084件,罚没金额74.585万元,其中公共场所945件罚款10.91万,医疗卫生38件罚款10.725万,非法行医9件罚没款33.6万元,消毒卫生21件罚款4.45万元,放射卫生9起罚款1.55万元,集中式供水2件罚款1000元,学校卫生2件警告2件,传染病卫生37件罚款6.35万元,职业卫生19件罚款6.9万元,托幼机构卫生2件警告2件,控烟立案70件,处罚金额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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