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K15064045J/2021-142302 公开日期 2021-03-04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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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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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我局深切认识到党中央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扎实部署、细化责任、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完善空间布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开展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全面启动编制《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已根据全市进度完成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及初步方案布局工作。该规划的编制是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普陀最重要的空间类规划,为政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用地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障项目用地供应。2020年,普陀区本级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0宗,总面积1410.41亩,其中出让土地16宗,面积388.17亩(经营性土地出让9宗,面积268亩)总出让金25.22亿元;划拨土地使用34宗,面积1022.24亩。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要素保障,全面保障了江湾海滨公园、普陀水街商业旅游综合体、东港新建初中、鲁家峙和城北综合供能站等一批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率先在全市成功出让了展茅和虾峙两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三)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全域生态整体修复

1.完成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验收。6月17日,舟山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通过国家级竣工验收,成为浙江省第一个通过验收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蓝湾成功经验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自然资源报等多家省部级官方媒体进行报道。下一步,舟山蓝湾行动还将探索更深入的生态治理机制,进一步通过蓝湾项目的实施,努力打造海岛生态修复的全国“海上金名片”。

2.启动全域增绿五年行动计划。启动国土绿化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普陀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五年建设规划(2020-2024)及2020年普陀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实施方案项目编制。通过前期挖掘全区国土绿化造林潜力,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至全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至各乡镇街道,今年的国土绿化3000亩任务目标已全面完成。

3.推进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根据《舟山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8-2020)》计划,三年共需治理废弃矿山20家,中央环保督察新增1家,共计需治理废弃矿山21家。今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18-2019年间开工13家,2020年新开工8家,现均已完工。

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精准化防控。编制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报告》和《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报告》,对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在不同降雨工况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级别做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安全码”基础信息排查和应用工作,全区包括六横共录入完成16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常住人口的“安全码”赋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今年我区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分布于桃花镇、沈家门街道、白沙管委会等,已全部治理完毕。

(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部里、省里下发农房乱占耕地整治方案,普陀区于9月16日下午召开全区农房乱占耕地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职责,启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三年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部、省、市下发的3140个图斑的外业和内业排查工作,共上报农村乱占耕地项目114个,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一)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于5月14日颁发全市首本宅基地及房屋使用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本证书的颁发,为农民和村集体获得宅基地和农房产权性收益打开了通道,为推动全区闲置农房盘活和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结合普陀实际,全面梳理全区适宜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最终选定展茅沙井村和虾峙东晓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展集体土地入市试点。2020年10月29日,展茅街道沙井村15.6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出让。这是舟山市首宗成功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代表全市集体土地入市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式在普陀“落地见效”,对普陀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创新城市与乡村融合互动的土地运营模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聚焦“最多跑一次”,打造便民惠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抵押登记联办业务实行“三统一”。根据市资规局与市银保分局联合出台《关于统一不动产抵押登记联办相关事项的通知》,以“总对总”联办平台为基础,统一金融机构线上抵押登记收取的材料、统一不动产登记时限、统一金融机构领证条件,5月6日起,抵押登记联办时间从1个工作日缩短至1小时之内。推进“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建设。根据政府服务2.0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电子签名应用等功能,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网上缴费、网上申请、网上完税、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实现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三、创新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充分利用3.12植树节、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围绕主题,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及普陀区工作实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读本、摆放图版展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多种互动形式,面向社会群众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国土工作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执法监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耐心答疑解惑。今年针对全国土地法改革,我局采购了两百余本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释本,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干部职工业务储备。同时在“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期间,举办了一场灯谜猜谜擂台活动,竞猜灯谜8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还进行150余人参加的徒步健身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公益短信提醒人数约3.5万余人。同时还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徒步健身活动和自然资源规划知识大家猜活动,总计直播达3小时。全年用于宣传经费达12万余元。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基层。

四、深化民主评议,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强化服务理念,深化民主评议,加强系统内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和规范化国土所创建活动,持续聘请人大、政协、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坚持开展第三方民主测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我局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合理划分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法务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制度,促进政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涉及疑难重大决策事项的,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方式,集体讨论协商确定,进一步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

五、持续案卷评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持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检查执法主体、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格式、档案装订等工作,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确认案卷总数7708宗。其中林业征占用许可28宗、用地预审案卷17宗、海域使用权审批12宗、选址意见类22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5宗、土地利用类17宗、矿政管理类2宗、城乡规划审批类123宗;不动产登记类7482宗。通过自查,我局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均符合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处罚事实清楚、处罚依据确凿、处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和办案流程规范。保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

六、强化以案释法,提升化解行政纠纷能力。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法制报告”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受理、审查、送达、告知、听证、限期办结、失职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主动解决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针对复议、诉讼量较为集中的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等案件,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大队和涉及的国土所等科室(所)重点研究,多次会审核实,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登记业务,公开处罚结果,优化履职流程,提升法治水平。

2021年度,“八五”普法即将开启,我局将继续推进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密围绕群众关注的涉土涉矿问题进行探讨,形成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以法治引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章立制,真抓实效,实行工作制度标准化,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法律知识考核数量化,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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