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普陀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进融合、协同共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我区三所乡村学校与城区学校组建共建型教共体。
三、组建对象
序号 | 教共体模式 | 核心学校 | 受援学校 |
1 | 共建型教共体 | 舟山市普陀区第二中学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蛟头初级中学 |
2 | 共建型教共体 | 舟山市普陀小学 |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学校 |
3 | 共建型教共体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 |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中心学校 |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融合型教育共同体校区间、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需上传学校间同步课堂的图片及课堂信息汇总表)
(二)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融合型教育共同体校区间、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需上传学校或年级组或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
(三)推进教育共同体教师交流。新组建的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新组建的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选派骨干教师任教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前进行明确),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复核)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