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普陀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1-08-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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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今年以来,普陀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居民生活恢复常态。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显示,受上年同期较低基数影响,2021年上半年普陀居民收入同比实现两位数的快速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 

一、居民收入总体情况  

上半年,普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两年平均增长7.8%。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0元,同比增长12.5%。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67元,同比增长15.8%

分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较快,分别为13.9%和14.4%;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9%、12.1%。(见表1) 

表1 2021年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指 标 名 称

全体居民

城镇常住居民

渔农村常住居民

绝对值

(元)

增幅(%)

绝对值

(元)

增幅(%)

绝对值

(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

31506

13.5

36010

12.5

22567

15.8

(一)工资性收入

20780

13.9

24164

12.6

14064

17.3

(二)经营净收入

4657

11.9

4773

11.8

4428

12.0

(三)财产净收入

3009

12.1

3589

11.4

1858

13.6

(四)转移净收入

3060

14.4

3484

13.6

2217

16.2

二、居民增收主要因素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信心进一步增强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7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一是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开工晚、开工不连续,很多服务性行业甚至5月左右才开始复工,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进入2021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居民生产生活恢复正常,1-6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人均薪酬增长4.0%。年初疫情反复压力下,在普就业外来人口积极响应“留普过年”倡议,使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较早涌入就业市场,促进工资性就业收入增长。二是惠企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信贷纾困、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相关就业补贴和稳岗政策等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增长提供基础支撑。 

(二)消费市场活力复苏,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去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城乡居民经营收入增长遭受重创,今年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一是消费市场进一步复苏,1-6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3%,全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140.7%和81.9%;二是普陀旅游经济效益回升,普陀山、观音法界等旅游项目支撑渔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娱乐业实现恢复性快速增长。三是市场主体活跃度提高,乡村文旅、平台电商等创新经营模式继续增多,引领居民在新的经营领域实现高质量创收,1-6月全区新增注册企业数(新增+换发)538家,同比增长33.8%。 

(三)红利房租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0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一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疫后复苏,租房市场也稳步回暖,“留普过年”倡议下,春节期间部分租房客源稳定性提高,带动居民租金收益同步增加。二是红利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受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越来越多的渔农村居民享受到了村集体发展红利,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之一。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减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随着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同时养老金逐年平稳增长;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稳步提升;春节期间子女赡养收入、各级政府消费刺激补贴、留普过年的外来人员享受过年补贴等,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明显。 

三、进一步促进居民增收几点建议  

(一)着力增加居民工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

一是不断提高居民工资水平,持续改善收入分配。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发挥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作用,完善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利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二是提高就业率。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劳动者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不断更新技能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地参与劳动力市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二)提升居民理财水平,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

一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在宣传推广、产品发行和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行为。二是加强理财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认识。教育居民不参与非法集资,谨慎参与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品投资,不购买不熟悉、不了解的投资产品,开展投资应与自身风险偏好相适应。三是引导居民通过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租金,优化财产性收入结构。

(三)有效提高转移净收入,加强财政支持。

一是稳定提高养老金标准,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使养老金收入继续增加。二是通过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鼓励他们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增加寄带回收入。三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引导群众正常就医,提升群众安全感,消除疫情顾虑。四是在社会救济、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惠农补贴等方面增加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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