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陀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居民生活恢复常态。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显示,受上年同期较低基数影响,2021年上半年普陀居民收入同比实现两位数的快速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
一、居民收入总体情况
上半年,普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两年平均增长7.8%。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0元,同比增长12.5%。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67元,同比增长15.8%
分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较快,分别为13.9%和14.4%;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9%、12.1%。(见表1)
表1 2021年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指 标 名 称 | 全体居民 | 城镇常住居民 | 渔农村常住居民 | |||
绝对值 (元) | 增幅(%) | 绝对值 (元) | 增幅(%) | 绝对值 (元) | 增幅(%)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31506 | 13.5 | 36010 | 12.5 | 22567 | 15.8 |
(一)工资性收入 | 20780 | 13.9 | 24164 | 12.6 | 14064 | 17.3 |
(二)经营净收入 | 4657 | 11.9 | 4773 | 11.8 | 4428 | 12.0 |
(三)财产净收入 | 3009 | 12.1 | 3589 | 11.4 | 1858 | 13.6 |
(四)转移净收入 | 3060 | 14.4 | 3484 | 13.6 | 2217 | 16.2 |
二、居民增收主要因素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信心进一步增强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7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一是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开工晚、开工不连续,很多服务性行业甚至5月左右才开始复工,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进入2021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居民生产生活恢复正常,1-6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人均薪酬增长4.0%。年初疫情反复压力下,在普就业外来人口积极响应“留普过年”倡议,使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较早涌入就业市场,促进工资性就业收入增长。二是惠企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信贷纾困、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相关就业补贴和稳岗政策等持续改善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增长提供基础支撑。
(二)消费市场活力复苏,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去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城乡居民经营收入增长遭受重创,今年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一是消费市场进一步复苏,1-6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3%,全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140.7%和81.9%;二是普陀旅游经济效益回升,普陀山、观音法界等旅游项目支撑渔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娱乐业实现恢复性快速增长。三是市场主体活跃度提高,乡村文旅、平台电商等创新经营模式继续增多,引领居民在新的经营领域实现高质量创收,1-6月全区新增注册企业数(新增+换发)538家,同比增长33.8%。
(三)红利房租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0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一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疫后复苏,租房市场也稳步回暖,“留普过年”倡议下,春节期间部分租房客源稳定性提高,带动居民租金收益同步增加。二是红利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受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越来越多的渔农村居民享受到了村集体发展红利,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之一。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减
上半年,普陀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随着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同时养老金逐年平稳增长;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稳步提升;春节期间子女赡养收入、各级政府消费刺激补贴、留普过年的外来人员享受过年补贴等,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明显。
三、进一步促进居民增收几点建议
(一)着力增加居民工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
一是不断提高居民工资水平,持续改善收入分配。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发挥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作用,完善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利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二是提高就业率。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劳动者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不断更新技能适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地参与劳动力市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二)提升居民理财水平,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
一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在宣传推广、产品发行和风险提示等方面的行为。二是加强理财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认识。教育居民不参与非法集资,谨慎参与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品投资,不购买不熟悉、不了解的投资产品,开展投资应与自身风险偏好相适应。三是引导居民通过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租金,优化财产性收入结构。
(三)有效提高转移净收入,加强财政支持。
一是稳定提高养老金标准,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使养老金收入继续增加。二是通过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鼓励他们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增加寄带回收入。三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引导群众正常就医,提升群众安全感,消除疫情顾虑。四是在社会救济、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惠农补贴等方面增加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