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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上”企业纳统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2-01-12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四上”企业注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它是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主要数据来源,“四上”企业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近几年来,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升规上限纳统工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舟山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创新增动能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普委发〔2020〕14号)、《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四下升四上”工作。本文通过研究制定多部门信息共享及交换机制,建立企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四上”企业纳统工作,实现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四上”企业纳统工作的必要性

(一)小微企业升规纳统是时代所趋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也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突破发展瓶颈的现实选择。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提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未来经济发展要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

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但因为自身规模偏小、产业层次不高、抵抗风险能力不强,小微企业在创业成长中面临诸多困难。如果小微企业能迈入规上企业的门槛,对企业而言将是质的变化,不仅能吸引更多的资源要素和人才要素,还能提升企业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当前,全省上下正处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是新常态下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也是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四上”纳统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区经济主体发展总体上存在总量规模不大、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项目和平台支撑不足等弱点。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国内外宏观经济复杂多变,我区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潜在风险挑战仍然存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

“四上”企业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其入库的质和量对经济总量的扩大、速度的提升、质量效益的提高、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加快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新上规模企业是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能有效为地区经济发展聚合力、增活力、添动力,对我区经济增长有着重要贡献。

二、我区企业纳统工作现状

自2012年以来,国家实施“要有数,先入库”的一套表统计改革,即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经过逐级、分行业(专业)的层层严格审批,最终通过审批的企业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才可以进行数据报送,调查单位每月(季、年)自主按时上报。

(一)积极开展名录库调查单位审核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目前对名录库调查单位的纳统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年度审核和月度审核:

1、年度审核

年度审核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年度审核在当年11月中下旬完成纳入、退出及信息变更的年报单位审核。第二批年度审核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补充纳入“四下转四上”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

2、月度审核

月度审核是在当年2月-12月开展,包括新开业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其中,2月份还包括“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停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二)齐抓共管推进企业入库纳统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升规上限工作部署,强化政策引导、明确责任清单、精准服务指导,扎实做好“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全力推动“四上”企业新增工作制度化、规模化,取得显著成效。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企业纳统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好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发挥好基层网格员的优势,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抓好企业纳统就是抓好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企业的应统尽统,全面、客观反映本行业发展状况。

2、坚持重点帮扶,强化实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领域中成长性好的企业为重点,重点跟踪、培育扶持、组织督促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对积极配合支持升规直报的企业,落实各项奖励政策。

3、坚持依法纳统,真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实地核查,真实有效”的纳统要求,培养一家,成熟一家,纳统一家,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共6062家,行业占比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2021年全区在库“四上”企业共597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比重仅9.8%,其中:规上工业138家,有资质的建筑业56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145家,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88家,规上服务业170家。总体来说,“四上”企业数量不多,规模偏小(详见表1)。

表1: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数

(个)

四上企业数

(个)

四上企业占全部企业比重(%

合  计

6062

597

9.8

采矿业

8

5

62.5

制造业

970

130

1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

3

12.0

建筑业

363

56

15.4

批发和零售业

1273

145

1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2

101

30.4

住宿和餐饮业

246

88

3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3

3

2.7

金融业

34

房地产业

212

11

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2

26

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3

6

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0

5

6.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2

3

2.1

教育

169

1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8

6

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

8

4.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9

145

11.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三、企业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直以来,我区企业纳统工作虽有条不紊地开展着,但也存在着数量少、质量差、企业上规意愿低、产业活动单位无法纳统筹不少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统工作增加了难度。

1、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少,退库单位较多。我区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小微企业比重超过九成。近几年,一些小规模企业“低、小、散”问题突出,经营周期短、稳定性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难以长期维持规模以上标准,每年有不少的“四上”单位退规或者仅在库1年就退规,甚至退规企业数量大于入库企业数量。2018年新增“四上”单位68家,退规70家;2019年新增100家,退规44家;2020年新增91家,退规68家。

2、企业上规意愿不足,配合程度低。在每年的审批入库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已经达到“四上”标准却不愿意主动升规,申报纳统积极性不高,突出表现为不愿意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或者提供申报材料但敷衍了事,无法通过最终名录审核。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就在临近“四上”企业规模标准以下徘徊,为了不申报入库而不再开具发票,从而逃避纳规入统。

3、达标产业活动单位难以纳统。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纳规企业必须是法人单位,从四经普调查情况来看,全区7501家产业活动单位中,有601家产业活动单位其归属法人在区外,涵盖工业、建筑业、批零业、住餐业、服务业等专业,共计营收39.5亿元。其中57家单位营业收入已达到“四上”标准:工业3家、批发和零售业29家、住宿和餐饮业18家、服务业7家,主要有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烟草、中石化、电力、自来水等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同时也有肯德基、苏宁电器、南通苏通船务及区外资质建筑业等企业在我区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均无法作为“四上”单位纳统。有72家跨专业产业活动单位,共计营收2.56亿元。其中8家营业收入达标,如舟山希尔顿酒店,是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多产业法人)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全年营业额达1亿多,目前只有餐费收入算在限额以上社会零售总额中,其营业额不能入统限额以上住宿业。

四、影响纳统工作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方面

1、整体素质偏低,发展模式滞后。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也存在着家族式粗放管理的情况,各项制度不规范,加上人才技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造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入困境,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难以做大、做强、做优。不少企业经营者对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规律认识不清晰,站位不高,思想上高质量发展的意识淡薄,还抱着小富即安、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用说转型升级,常年在较低发展层次上徘徊,发展空间有限。

2、产业升级缓慢,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小升规”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是企业“升规”的数量,难免会导致侧重数量上的达标,而忽视升规企业质量的提升,对“小升规”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升规后企业转型发展,缺乏必要的跟进和有效的帮扶。新达规模企业“维持难”,有些企业在库2年甚至1年之后便下规,依然存在“今年升规、来年下规”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小规模企业,本身缺乏核心竞争力,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破产风险,在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冲击下发展问题逐渐暴露,最终停业或关闭,甚至被市场所淘汰。

3、思想观念落后,忽视统计工作。企业重会计轻统计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旦申报成功后会增加工作量,要安排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报送各种报表,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的统计台账,统计部门还会不定期进行检查,这意味着投入更多的人力、资金等成本,但其所享受到的优惠却不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好处,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观念落后。此外,存在“怕露富”的思想顾虑,担心纳统后被监管、露家底,税务部门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来增加各项税费,从而加重经济负担,导致不愿入库。

(二)客观方面

1、企业入库资料收集困难、入库程序复杂。企业升规入库必须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工业企业还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所有资料上传需齐全、清晰,经过县级、市级、省级的专业、名录库、领导层层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通过,否则便驳回重新申请,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往往存在遗漏或来不及申报的情况,一些企业觉得手续繁琐便放弃申报。

2、政策引导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对于一部分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来说,维持现状反而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例如,国家开展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按减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但客观上存在个别企业为了避税,将公司进行拆分的可能性。又比如“亩均论英雄”针对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有不同的评定标准,根据评定结果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也不同,有些规下企业升规后反而排名靠后,直接影响了其综合评价结果,就会出现“不愿升、不敢升”的情况。

五、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我区经济总量缺口较大的形势下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强化部门合力,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普陀区2021年“四上”纳规百强企业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细化全区入库纳统工作。一是要制定切合普陀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发改、经信、住建、商务、文广旅体、统计、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解决企业纳规入统和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和筛选,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跟踪监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纳规,做到“及时发现,重点跟踪,顺利入库”。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普-朱管委会和新城管委会勾山管理处联系,探索建立统计工作联系机制,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研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区域划分问题。

(二)强化产业培育,积极打造经济新增长极。一是要坚持创新在普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紧抓海洋强省建设契机,全力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新体系,积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有效提升入规企业质量和规模。做优做强海洋制造业,打响普陀绿色修船国际品牌,推动水产加工业向高值化、高质化进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LNG产业,大力培育海上清洁能源产业链,加快推进金钵盂临港产业园项目建成投产,打造普陀不锈钢综合产业园、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等下游配套园区。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大力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海洋大数据、船舶电子、海洋通信、海洋感知装备等产业。二是关注法人起报原则。建议在招商引资是最好明确要求投资方在我区注册成立法人单位,以便达标后能顺利纳统。针对目前区内已达标的产业活动单位,如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分公司、肯德基、苏宁电器等异地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冠素堂玛祖卡、希尔顿大酒店等异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相关部门要落实政策支持和保障,积极主动引导企业注册独立法人,做到“应统尽统、统全统实”。三是做好产业优化工作。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力促有条件企业进行二、三产业剥离,将以前由内部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活动进行垂直分解,将非核心的物流仓储、新产品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等业务与制造核心业务剥离,并成为社会独立法人,在继续为原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企业提高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营造依法纳统氛围。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利用新媒体传播、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开拓新的宣传服务渠道。一是面向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利用党报党刊,定期发表统计工作的新进展,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百姓关注的新焦点,形成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宣传模式。二是面向企业,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依法依规的解答,消除企业心中疑虑,提升企业和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程度,促使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努力营造企业升规直报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统计部门的自身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利用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工具,积极正面地宣传本级统计工作和地区经济发展,对百姓关注的重要经济动向,做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培训指导,夯实基层统计力量。一是加强定岗培训,提升专业理论水平。根据基层统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转变培训模式,提高统计岗位专业人员工作技能,提高遇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上下联动,探索用人新机制,对基层新招收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上挂一级学习统计业务和处理工作的流程,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针对乡镇街道统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为基层提供专业的工作指导,确保统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基层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六、结语

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既是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又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企业的统计入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小升规企业提质、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各项统计调查中,提高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确保规上企业能及时、全面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地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切实把企业上规入统工作作为当前稳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对升规入统企业的联系、指导、帮扶工作,从而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注:“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上“四上”单位划分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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