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让少年儿童完成基础教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少年儿童完成基础教育,根据新的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发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修订普陀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舟普财行[2020]88号)文件有不完善的地方,遂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以及扶持对象。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和普陀区财政资金两块组成,扶持的对象为普陀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和入园幼儿。
(二)明确了资金资助对象、项目及标准
1、中小学资助对象把原有的4类生统一划分为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2类。
2、资助项目保持不变。
3、幼儿园特殊儿童保教费由原先的统一标准补助改为免收。
4、中小学营养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0元/生.学期,提高到小学700/生.学期,初中800元/生.学期。
(三)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明确了学校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流程,并明确学校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明确了资金监管。强化了资金绩效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修订普陀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62899;区教育局财基科,电话0580-3028057。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2/1/14/art_1229296022_164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