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舟山市普陀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2-04-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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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普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符合《舟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所规定的污染控制指标要求,普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全年监测天数344天,根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六项指标监测结果统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9天,优良率达98.5%。其中优193天,占监测总天数的56.1 %;良146天,占监测总天数的42.4 %。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根据全年监测结果,监测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4~0.221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二级标准年平均值为0.070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日均值上升3.3%。

(二)二氧化硫(SO2):根据全年监测结果,监测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011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为0.005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为0.060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日均值持平。

(三)二氧化氮(NO2):根据全年监测结果,监测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056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为0.018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为0.040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日均值上升5.9%。

(四)细颗粒物(PM2.5):根据全年监测结果,监测浓度日均值范围为0.002~0.060毫克/立方米;年日均值为0.015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为0.035毫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日均值下降6.2 %。

(五)降水:我区降水监测站点位于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6楼楼顶,因楼顶施工,实际只监测1-3月份和11-12月份,共监测采集降水样品23个,总降水量为482.8毫米。其中酸雨样品(pH<5.60)为22个,降水pH测值范围为4.01~5.85,年均值为4.60,酸雨发生率为95.6 %,酸雨量占总雨量的97.8 %。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全区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库1个,河流3条),1个省控断面,3个市控断面,水质为Ⅱ类的断面1个占25%,水质为Ⅲ类的断面3个占75%,100%断面全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2021年全年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如下表:

表1  2021年地表水水质监测类别统计结果表

断面名称

现状水质类别

功能

类别

达标

情况

去年水质类别

超标

因子

芦东水库

达标

/

展茅河

达标

/

芦花河

达标

/

龙山河

达标

/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普陀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为芦东水库、应家湾水库和沙田岙水库;其他乡镇水库4个,为展茅平地水库、小坟坑水库、石鹏港水库和浦西水库;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为大使岙水库、茅山水库、南岙水库、大岙水库、五星水库、东岙水库;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为棕榈湾水库。2021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其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全年总体达标率为 100%;6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年总体达标率83.3%,超标水库为五星水库,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年总体达标率100%。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表5。

表2   2021年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站位断面

2021年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2020年

水质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本年度水质符合程度

芦东水库

/

应家湾水库

/

沙田岙水库

/

表3   2021年其他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站位断面

2021年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2020年

水质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本年度水质符合程度

展茅平地水库

/

小坟坑水库

/

石棚港水库

/

浦西水库

/

表4  2021年千人万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站位断面

2021年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2020年

水质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本年度水质符合程度

大使岙水库

/

茅山水库

/

南岙水库

/

大岙水库

/

五星水库

化学需氧量

×

东岙水库

/

表5   2021年渔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站位断面

2021年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2020年

水质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本年度水质符合程度

棕榈湾水库

/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0年11月,舟山市对市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重新进行调整,2021年普陀区环境噪声监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2021年噪声监测结果不与2020年噪声监测结果进行比较。

(一)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普陀区设区域环境噪声测点39个,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42.4-70.3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56.6分贝,普陀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

(二)功能区24小时噪声监测:2021年对城区三个噪声功能区24小时定点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5月份夜间超标5.4分贝,全年平均值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6分贝;2类区5月份夜间超标6.3分贝,全年平均值昼夜间均达标;4类区3月份、5月份夜间分别超标4.4分贝、3.3分贝,全年平均值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8分贝。

(三)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普陀区2021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度9716米,平均路宽38.0米,监测期间昼间平均车流量为814辆/小时,平均等效声级65.8分贝,达到国家标准控制值要求。

五、农村环境质量

2021年农村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照《2014年浙江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选择东港街道芦花村为代表。

(一)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东港街道芦花村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均为一级,空气质量所属类别为优。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东港街道芦花村有南岙水库,监测结果水质为Ⅱ类,符合指定功能水质类别。

(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2个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四)土壤环境质量:东港街道芦花村选择辖区内3个监测点位,分别是农田、果园和饮用水源地周边。监测结果表明:东港街道芦花村选择的土壤监测点位达《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



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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