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42574 公开日期 2022-04-26
发布机构 六横镇政府 文号 浙舟新六管委办〔2022〕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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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横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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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六横镇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六横辖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防盗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1.车牌认定:悬挂防盗登记牌、防盗二维码;

2.车辆认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2022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于2022年9月底结束。

三、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发动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开展存量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各类媒体、“浙江e行在线”平台、张贴海报等方式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活动内容、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六横管委会电动车集成改革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汇总各类淘汰置换数据,负责定期通报晾晒淘汰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力量,切实摸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各村(社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六横管委会电动车集成改革专班定期通报后报党群工作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倡导鼓励六横各委属机关单位带头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倡导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负责将各部门、村(社区)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负责发动村(社区)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负责舆论导引和舆论导控,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策划全方位、多层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负责加强对整个淘汰回收置换过程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六横交警中队负责提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基础数据,配合摸排备案非标电动车底数;落实新购置车辆的合体登记上牌和淘汰车辆的车牌注销;加大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以及路面执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已禁止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打击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改装、拼装、加装已备案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六横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实施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经济发展局负责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和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辖区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做好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财政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各部门工作经费。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六横)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过程中城市公共区域跨门经营、人行道违法停车和乱堆乱放行为的管理。六横交通分局负责倡导鼓励快递服务行业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六横消防救援站负责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临时回收场所消防安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鼓励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推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四、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整车)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架和电池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将废旧电池移交废旧电池回收企业。

4.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时,查验后在《舟山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5.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6.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建立相关部门与村(社区)联系机制,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村(社区)属地责任,采取联合性推动、精细化指导、捆绑式考核的方式,高效推动淘汰工作。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专班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驻店指导员,建立驻店指导员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临时回收代办点规范操作,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将组建督查组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村(社区)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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