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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舟普征启2022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2-06-24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普陀区桃花镇22-01号地块(桃花镇青龙、公前、对峙三村渔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征收桃花镇公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桃花镇公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桃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 桃花镇青龙、公前、对峙三村渔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pdf选址红线示意图 (1).pdf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抄送: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住建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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