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舟普征启2022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22-06-09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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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普陀区登步岛22-02号地块(登步岛沙头村战斗纪念馆改建工程),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征收登步岛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登步岛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2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登步岛管委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普陀区登步岛22-02号地块(登步岛沙头村战斗纪念馆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pdf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抄送: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住建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舟山市普陀区登步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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