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审计
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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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17〕1号)及区有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区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及文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审直调〔2022〕7号)。

二、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和安排资金任务。

(二)粮食生产发展方面

实际种粮面积与统计口径粮食播种面积差异较大。

(三)农田建设和管护提升方面

1.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三者存在不融合问题。

2.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仍然存在。

3.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

4.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不及时。

(四)农业绿色发展方面

1.“肥药两制”改革成效不佳。

(1)信息化应用存在薄弱环节。

(2)离岛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回收工作不到位。

2.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政策落实不到位。

(1)推广应用任务未完成。

(2)推广应用制度执行不规范。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到位。

4.受污染耕地监测治理不到位。

5.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推进不及时。

(五)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推动缓慢。

2.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进展缓慢。

(六)农业“双强”突破方面

1.政策措施细化落地不够有力。

2.阶段性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

三、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逐项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报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普政函〔2022〕69号)。

(一)关于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

1.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普陀区已下达了4282.1万元资金计划,整改完成。

2.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和安排资金任务,普陀区已催促项目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方案、相关建设主体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申报,并将持续整改。

(二)关于粮食生产发展方面问题的整改

我区召开协调会,就实际种粮面积与统计口径粮食播种面积差异较大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作专题汇报,同时要求农业、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

(三)关于农田建设和管护提升方面问题的整改

1.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三者存在不融合问题,普陀区按照原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详调,把六横等地部分粮功区列入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并报入市级项目库。

2.对于审计发现的2021年新增“非农化”面积,已填报《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问题处置表(“三区三线”划定耕地范围外)》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销号。

3.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区农业部门已落实补建面积,今后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

4.对于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不及时,已完成2个项目竣工验收,正督促1个项目抓紧竣工验收,之后将按要求上图入库。

(四)关于农业绿色发展方面问题的整改

1.对于“肥药两制”改革成效不佳,信息化应用存在薄弱环节,已下发《关于开展“浙农优品”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舟普农〔2022〕106号)明确相关整改任务,并开展相关培训,下一步将通过挂钩项目申报等方式提高浙农优品的活跃度。

2.对于离岛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回收工作不到位,由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实施由区供销联社负责,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离岛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舟普农〔2022〕113号),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强离岛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地膜回收的宣传力度。

3.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政策落实不到位,推广应用制度执行不规范。

(1)对于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政策落实不到位,区农业部门已通过《关于下达普陀区 2022年配方肥和按方施肥目标任务的通知》(舟普农〔2022〕96号)将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任务分解下达给各镇(街道、管委会)。

(2)对于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应用制度执行不规范,区农业部门已出台规范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的文件《关于规范普陀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舟普农〔2022〕144号)。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按规范文件落实有机肥补贴程序。

以上两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到位,受污染耕地监测治理不到位。

(1)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到位,已出台《农产品抽样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等7大类制度,并对今年三季度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向省市报送处置情况的同时向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卫健局抄送。

(2)对于受污染耕地监测治理不到位,我区高度重视,已对污染地块进行挖掘清理,置换新土,目前已种上马铃薯。

以上两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5.对于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推进不及时,已有效推进相关项目实施及验收,今后将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进度管理。

(五)关于产业融合发展方面问题的整改

1.对于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推动缓慢,区海洋与渔业局已向省农业“两区”办公室提交《关于申请开展舟山市普陀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函》,将尽快完成舟山市普陀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验收工作。

2.对于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进展缓慢,2个项目已完成验收,拨付补助资金56.76万元,1个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已完成85%,预计年内完工项目。

(六)关于农业“双强”突破方面问题的整改

1.对于政策措施细化落地不够有力,普陀区已经完成农业双强2022-2025实施项目规划方案申报,下一步尽快出台区人民政府农业双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对于阶段性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已向省里申报了2023年建设项目,其中包括2个农事中心建设项目。

四、下步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问题

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从主观思想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找出“病灶”,特别是对审计整改屡次出现的问题从根源上整改,解决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持之以恒的精神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巩固整改成效

切实履行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加强对整改问题跟踪,通过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重点项目稽查等方式定期“回头看”,不断提高农业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整改成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规范工作流程,修改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完善相关补贴制度,做到资金使用有据可依,工作程序有制可循。

(四)强化结果应用,加强支农资金管理

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实现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严格预算绩效目标批复,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优化监督管理,严肃执纪问责

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大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监督执纪要求严肃处理;对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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