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普陀区定于2021年4月6日至5月31日期间开展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项目
流动人口子女2021年秋季入读普陀区公办小学、初中初始年级。
二、申请对象
在本区居住、工作,持有本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且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
三、计划指标数
2021年度普陀区公办学校计划接纳居住证积分入学指标数为500人,具体分配如下:
小学指标数(人) | 350 |
初中指标数(人) | 150 |
四、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居住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的流动人口统一到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 0580-3010451
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 0580-3067676
其他各镇(街道)受理窗口:
展茅街道:0580-6871278 六横镇:0580-6084148
特此通告。
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详情敬请关注舟山新居民微信公众号:zsxjm0580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
1.居住证明:《浙江省居住证》;
2.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入学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明);
3. 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信用报告。
二、选择材料
1.社会保险:可不提供,但应告知工作人员缴纳情况;
2.居住条件:在普陀区已购住房的提供房产证。
3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①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②职业技能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
4.文凭学历:应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要提交学历验证证明;
5.现任职务: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或相关证明;
6.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等证书;
7.专利创新:应提供发明专利权证书;
8.招商引资:应提供项目名称;
9.社会公益:①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②献血证书;③加入中华骨髓库证明;④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⑤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证明;⑥获评“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⑦入选居住地新居民矛盾纠纷调处智库或新居民行业人才库、普陀区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员或流动人口信息员的证明。
10.其它:根据申请项目及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审核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