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2-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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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根据《关于对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的暂行规定》、《2023年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制订2023年度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并公布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坐落在鲁家峙瑞和家园小区、城北瑞欣家园小区,共30套。(详见《2023年度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房源公示》)

二、分配对象:

1、2023年新申请符合条件家庭;

2、2018-2022年已取得保障资格现仍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

(详见《2023年度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摇号名单公示》)

三、分配程序:

(一)摇号:

由于本批次配租房源少于摇号对象,需按“入围摇号”和“选房顺序摇号”分别进行。本次“摇号”采用专门设定电脑软件程序,每个摇号家庭参加“摇号”的号码为其《舟山市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的编号(详见《2023年度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摇号名单公示》)。

1、入围摇号

其中2018-2019年已取得保障资格现仍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20户直接入围,其他配租家庭首先进行“入围摇号”产生10户入围家庭及20户候补家庭。即“入围摇号”产生的1-10号为入围家庭参加“选房顺序摇号”,11-30号为候补家庭。

2、选房顺序摇号

20户直接入围家庭与10户摇号入围家庭一起摇号产生1-30“选房顺序号”。

3、“摇号”仪式由东极镇和东港街道各选派2名申请人代表参加,区民政局、区住建局、虾峙镇、东极镇、东港街道、蚂蚁岛管委会、白沙岛管委会、登步岛管委会相关代表参加;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二)选房:

配租家庭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数分为五类,其中家庭人口数5人家庭为“第一类家庭”,家庭人口数4人家庭为“第二类家庭”,家庭人口数3人家庭为“第三类家庭”,家庭人口数2人家庭为“第四类家庭”,家庭人口数1人家庭为“第五类家庭”,每类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分类依次选择房源。具体如下:

第一轮选房:由“第一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房源。

第二轮选房:由“第二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剩余房源。

第三轮选房:由“第三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剩余房源。

第四轮选房:由“第四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剩余房源。

第五轮选房:由“第五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剩余房源。

第六轮选房:按“入围摇号”先后,由11-30号候补家庭在入围家庭全部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按顺序依次替补选房。

每个配租家庭选房时间最多为15分钟,即前一个配租家庭选定房源后,下一配租家庭开始选房到选定房源时间为15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不能选定房源的,为不影响其他配租家庭进行选房,该配租家庭需先退出选房区域,待所有等待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再行选房。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选房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配租家庭,该配租家庭需在赶到时正在选房的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方可选房。若配租家庭在所有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选房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处理。

(三)签约:

配租家庭根据选房确定的房源,缴纳押金、租金,签订《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赁合同》。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处理。

配租家庭租金一年一缴,并一次性缴纳押金(2000元/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户的租金可作相应减免,但必须提供相应证件及其复印件。押金、租金均可刷卡(市民卡不可用)。

本批次提供房源租金及其他款项信息:

1、瑞和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加装电梯的另有电费)

2、瑞欣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另有电梯能耗费。

(四)交付:

配租家庭凭签约时取得的发票、租赁合同,先至银行办理水电等托收,再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1、本批次实物配租必须由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本人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法院确认)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租家庭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老年人的,则必须由其子女陪同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该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跟申请人同一户口簿的)或者关系证明(跟申请人不同户口簿的),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委托公证书。

五、如发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格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其挑选的配租房源,并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签约的,或者已选房、签约后又放弃实物配租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七、本次公开“摇号”、“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家庭予以关注。

八、本规则解释权属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010220。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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