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亚运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日月季年”党建工作法,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到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全过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全力打造“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示范样板。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围绕群众有感可感,重拳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严惩重罚恶劣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精准,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手段应用,实施“靶向执法”,对环境违法犯罪预防打、精准打、高效打,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亚运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采用自查、交叉检查、夜查等形式开展环境违法犯罪精准打击工作。
(一)重点问题:近三年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问题,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中央与省级巡视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2022年以来涉及越级访、重复访的工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已上报完成整改、已完成化解问题的检查,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重点区域:大气热点网格、高值点、冒泡区;各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
(三)重点领域:聚焦“臭氧污染”“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饮用水水源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加强对石化、化工、印染、电镀、造纸、火电、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砂石混凝土、油品储运销、修造船、使用ODS等污染行业及其他“两高”行业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行业及土壤、地下水和新化学物质领域。
(四)重点企业: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调度清单企业;自动监控废气日有效时均值超标8次以上、废水有效日均值超标3次及以上、长时间恒值或低于行业排放水平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涉危险废物企业(包括产生、运输、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中介服务单位)、涉放射源企业;环保税污染当量2000以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及以下企业。
三、工作方法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综合采取“123”工作法,高质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科学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即打造“1+11+X”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体系。以省级构建的1个专项执法行动指挥大脑为核心,市及各县(区)组建专项行动组,与11个地市X个县(区)共同形成“1+11+X”专项行动工作体系。集成分析全区环境执法信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短板,采用“情指联动—精准溯源—定点执法—清单整改”工作流程,组织查处环境污染重大案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特色行业监管实际,统筹执法力量建立特色行业专项行动组,切实增强执法针对性。
“2”即开辟“线上”和“线下”两个战场。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模式,线上战场集成环保e企管、自动监控等多源数据,分析梳理问题线索,溯源识别排查清单,及时开展问题线索交办核查,形成信息集成—任务交办—核查反馈—考核闭环的远程指挥办案机制。线下战场,继续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
“3”即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打击。针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呈现“隐蔽化”“团伙化”“高科技化”等特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源头管理,梳理危险废物、大气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控、第三方环保服务、放射源等重点领域从业单位和人员底数情况,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基层所队社会面管控情报触角广优势,结合治安防控、警情处置和矛盾化解等基础工作,协同开展基础信息摸排,广泛收集发现各类情报线索,突出打击非法处置危废、干扰自动监控、倾倒工程渣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污染环境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问题线索和需求,组织执法骨干、办案专家和技术专家对重点地区开展交叉检查、错时执法,精准查办大案要案,抓好问题整改。
四、工作安排
“绿剑2023”专项行动由省级统一部署,市级组织,县(区)实施,行动共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及自查阶段
时间:5月12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市公安局定海分局联合部署“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抓好环境问题排查,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对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碳排放数据造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私设旁路直排、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违规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收集整理环境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按月滚动更新,及时整改销号,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移出问题清单,难以立行立改的,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自查要点详见附件。
公安机关要不断强化情报导侦,积极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综合分析和深度研判,摸清各种类型环境犯罪规律和作案模式,精准刻画犯罪特点和利益链网结构,深入开展案件线索经营,通过个案侦办、类案打击、重案攻坚,揭露行业潜规则、斩断黑灰利益链、发现监管薄弱点。按照“打源头、端窝点、追流向、摧链网”的要求,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源头末端一起查,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彻底铲除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二)行动阶段
5月15日起同步启动“清废”“净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有侧重一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执法,针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清废”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5月15日至5月31日。
重点围绕涉废矿物油、油泥包、废酸、精(蒸)馏残液、飞灰、农药、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源),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放射源单位等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以下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6.违反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进口或转让放射源。
现场检查要点:一摸线索。通过梳理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省委督察等信息,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固废管理部门协助提供从事危废经营从业单位、人员、车辆信息和有关平台应用账号,共同开展大数据联合分析研判。二查台账。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制定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规范申报、转移及处置,实际转移数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危废混入一般固废的问题。检查放射源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三看现场。贮存场所三防措施情况,是否设置危废标识标签。固体废物超期贮存、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无固体废物在厂区周边、废弃河道、坑塘、矿井等违规堆放、填埋;放射源贮存场所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四追流向。查看利用危险废物生产“副产品”的,环评报告中是否列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副产品”、“副产品”质量标准是否进行报备、是否以倒贴形式销售等;是否转移至外省外市。
2.“净水”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入河入海排污口、县控以上断面所在汇水区域、自然保护地,按照水体与赛事关联程度和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要求,检查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2.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4.排放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5.水污染物外运处理未实行全过程管理、未依法备案。
现场检查要点:一是查看周边海岸线、河道、沟渠、窨井等点位是否有污水排放痕迹。二是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是否彻底,是否存在临时水泵、软管等。三是检查车间废水是否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全部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四是检查废水标排口设置、排放情况及自动监控数据,识别筛选自动监控空值、恒值、超标、异常波动、标记错误等数据。五是检查废水处置及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运行、自行监测、电能消耗、药剂使用、台账建立情况等。
3.“蓝天”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7月1日至9月17日。
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重点因子、臭氧(O3)污染重要时段,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垃圾焚烧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5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对火电、水泥等行业开展以在线巡查为重点的检查。重点查处4类严重违法情形。一是涉嫌超标排放的高频领域,包括石化、化工企业的工艺生产过程,以及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行业配套低效设施的企业。二是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高频领域,主要是对企业废气旁路的检查。三是涉嫌未有效收集VOCs废气或配备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高频行为,主要包括储存、转运、输送等过程封闭或密闭不到位,敞开液面密闭、收集不到位等行为。四是加油站、储油库等涉嫌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等行为。
现场检查要点:参照生态环境部石化、化工行业“十必查”开展重点涉气企业检查。1.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2.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3.废气收集。使用VOCs物料的生产工序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废气收集风速是否不低于0.3米/秒。4.废气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涉VOCs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是否满足80%以上去除效率。5.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量是否明显超过环评审批或许可证登记量。6.储罐密闭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使用红外气体泄漏检测仪或FID检测情况。7.含VOCs废水是否加盖、收集。在液面上方100mm处检测,VOCs浓度超过200umol/mol的,则需要加盖,并收集处理。8.泄漏检测与修复。现场使用FID、PID进行抽测,检测值超过2000umol/mol的,认定为泄漏。9.循环冷却水(石化、化工等企业)查看循环冷却水总有机碳(TOC)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每6个月检测一次,出口大于进口10%以上的,认定为泄漏。10.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通标气测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亚运会保障阶段
时间:9月18日至10月28日。
开展会期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处突行动。结合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加强对火电、石化、化工、水泥、砖瓦、铸造、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10吨以上的行业和产业集群执法检查。做好大气工业源、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执法检查,对热点网格、高值点、冒泡区、自动监控数据异常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强化对调度清单中重点水体污染源、入海污染源,以及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控数据异常企业、放射源企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清单要求落实治理措施和排放超标、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启动环境质量保障问题核查反馈机制,每日跟踪调度执法工作进展,督促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做好省级巡查督导迎检工作,根据环境质量保障现场指挥部会商研判结果,对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平台和环保e企管交办的执法重点任务,由属地调查处理、即时整改、及时反馈。对环境问题核查不到位、整改不力地区,省里将组织机动组赴现场开展监督帮扶。
(四)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10月29日至11月10日。
结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全面总结方法运用、制度建设、措施保障、组织配置等方面的创新亮点和实践成果,积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门梳理环境问题,纳入“执法在线”“督察在线”平台,提升场景应用平台综合分析智能化水平,推动问题及时发现、整改高效落实、监管精准预防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构建。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犯罪预警监测模型专项分析,及时总结技战法,做到统分结合、上下有序,形成有创新、可推广和可落地的舟山经验。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会同省、市建立三级联动机制,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部署、联合行动。区级要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负责大气、水、土固、生态、海洋、辐射、环评、监信、督察、自动监控职责的相关单位协同做好执法专项行动,协助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现场联合检查、配合开展交叉执法行动。监测机构按照测管联动要求提供监测力量和装备支持。
(二)查办大案要案。坚持以打促治,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查处整改联动闭环、一案双查联动治理。畅通举报途径,引导群众和内部人员举报环境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实施重奖。对行动中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从快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深挖彻查、典型案例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对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重点案件,要联合会商沟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提级侦办,提请上级集中统一收网。对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梳理剖析,在全区面上通报,督促建章立制,取得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综合效果。
(三)完善技术支撑。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环境问题智能化发现能力。加快推广环保e企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高空瞭望等先进科技手段,识别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及时开展高值区、冒泡点线上预警和线下排查整改闭环处置。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与专业力量融合,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行业专家、环保专家、技术专家作用,提升“平台+大脑+应用”等数智工作水平,形成具有定海辨识度的执法特色品牌。
(四)强化企业帮扶。以专项行动为载体,综合采用“以案说法”“企业环保咨询日”及政策动态信息推送等手段,强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正面清单、企业自主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宣传和指导,助企纾困,为企业提升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向企业宣贯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全面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构建良好守法秩序,促进依法经营、绿色健康发展。
(五)完善考核奖惩。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交流培训,强化团队文化建设,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战果信息,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