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中石化在拆除期间将油直接倒在地面上,且倾倒地方靠近海,又将排放油罐管道放入海内,造成海洋污染”一事,认为大气也存在污染,咨询是否可以安装实时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调处
发布日期:2023-12-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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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队

投诉时间:2023.10.31            答复时间:2023.11.6

调处情况:

接信访后,我局与信访人进行对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对信访人反映的储运油库进行现场核实并进行了废气监测,根据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场地厂界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为0.0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平均浓度4.0mg/m3的标准。

关于能否对大气进行实时监测问题。经查该项目为油库拆迁项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该场地废气进行实时监测无相关要求,我局已与该拆迁项目的业主单位普陀城投公司沟通,是否安装废气监测设备由业主单位自行决定。

关于个人能否使用设备对大气进行实时监测问题。法律未禁止个人在公共区域内使用移动式或便携式大气监测设备,如要产生法律效力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相关规范。如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测设备的需经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涉及企业区域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的,需经业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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