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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浦西单元PT-14-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23-04-20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舟山市普陀区浦西单元PT-14-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舟政函〔2022〕74号),现予以公布。

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适应海上花园城高品质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普陀区城西区域城市开发,整合土地资源,提升土地价值,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布局,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普陀区浦西单元PT-14-03街区规划范围东临规划新驰路延伸段,南靠现状海洋生物园区,西临平阳浦河,北靠规划平渔路。

2规划规模及功能定位

2.1规划定位

规划功能定位为以社区服务配套为主的城市功能组团。

2.2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8.4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7.77公顷。

3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3.87公顷,占总用地的21.8%。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73公顷,服务设施用地1.14公顷。中小学用地总面积为4.5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5.6%。供水用地总面积为2.8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5.9%。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3.2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8.1%。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为3.3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8.6%。

4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服务设施用地为一所15班幼儿园,位于PT-14-03-08地块。规划中小学用地为一所24+18班九年制学校,位于PT-14-03-10地块。

5道路交通规划

5.1路网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体系。

主干路:新驰路延伸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控制距离52米);

次干路:平渔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

支路:规划24#支路、规划28#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0米)、规划23#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

5.2停车位

地块停车位配建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 33/1021-2013)》执行。

6绿地系统及景观规划

坚持城市安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现状生态要素和资源条件理水造园。规划以夏新河生态廊道为依托,以生态环境为起点,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山体水廊关系,突出海上花园城市特色。片区加强水系沟通、强化生态治理、修复和保护,建设充满活力的蓝绿生态社区。规划力求做到景观打造、生活配套、水厂安全隔离三者相统一;绿化廊道建设与城市建设开发相统一。

河网规划:尊重现状,保障安全的原则。与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相协调的原则。综合治理、发挥多种功能的原则。人水和谐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疏通拓宽现状河道,河道向东延伸和吴家岙河连通,规划宽度15米,两边各预留10米的绿地。现状水域面积0.62公顷,规划水域面积0.71公顷,水域面积有增加。

7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7.1给水规划

规划区最高日总需水量约为 0.10 万吨/日。

7.2污水规划

规划污水管道沿主要道路布置,管径为DN400-DN600,生活污水管道接入海天大道污水主管,工业污水管道接至南侧工业污水处理厂,收集并统一处理。

7.3雨水规划

规划区内的雨水径流根据地形,就近排入水体。为防止管径过大、埋设过深,有条件直接入河的地块雨水不应再进入雨水系统。

7.4电力规划

7.4.1规划地块用电负荷预测约为0.37万千瓦。

7.4.2规划10KV开关站1处,位于地块PT-14-03-06。沿海天大道敷设的电力主线,并一律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7.5通信规划

规划地块市话量约为0.12万门。规划地块通信管线接入普陀通信网。规划通信基站2座。

7.6燃气规划

规划地块燃气管线接入海天大道已建管径为De315的中压燃气管。新驰路延伸段燃气干管管径为De160,其余燃气支管管径为De110。

8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8.1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在地面水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要求达标,区域交通噪声不大于70dB。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

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政策,坚持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采用宣传、教育方式,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区域生态的持续改善,不得突破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逐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善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实现垃圾的统一处理和综合利用。

保护周边山体,保护物种的多样性。

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做好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防治工作。

8.2环卫设施规划

建设满足需要、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环卫设施,形成完善的体系。规划地块的垃圾统一收集至普陀城北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中转。

9综合防灾规划

9.1防洪(潮)、排涝规划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年局部修改),排涝采用1年一遇最大1小时暴雨设计,同时满足规划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暴雨不受淹的标准,地面标高在多年平均高潮位2.54米以上。

9.2消防规划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消防供水由供水系统承担,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0m×15.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9.3防震规划

本区块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基本烈度7度。

9.4人防规划

遵循“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和“积极防御”的总体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10管线综合规划

路东、南侧:电力、给水、雨水

路西、北侧:通信、燃气、污水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以上的城市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米以上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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