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因我区现行补偿标准尚未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按现行标准征求意见,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815778406@qq.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至2023年5月23日。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3年4月23日
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 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现行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因此决定对其重新公布。
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
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 以外)和建设用地的,一类地区9.5万元/亩、二类地区7.5 万元/亩、三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一类地区5.7万元/亩、二类地区4.5万元/亩、三类地区4.2万元/亩(详见附件1)。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2、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示意图。
附件1:
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单位:万元/亩
征地区片 等级 | 区片范围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价格 | 林地、未利用地价格 |
Ⅰ | 普陀山镇、沈家门街道(泗湾、教场、蒲湾、鲁家峙)、东港街道(永兴、路下沙、陈家后) | 9.5 | 5.7 |
Ⅱ | 六横镇(本岛区域)、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沈家门街道(马峙、东岙、大山、平阳、芦西、夏新、中弄、大干)、东港街道(Ⅰ、Ⅲ级区片除外)、千岛街道(浦西社区、蒲岙社区、曙光社区、浦东社区) | 7.5 | 4.5 |
Ⅲ | 六横镇(除Ⅱ级区片以外区域)、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蚂蚁岛、白沙岛、登步岛、东港街道葫芦岛 | 7.0 | 4.2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