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助对象是谁?
消防设备设施已超出质保期限,经消防救援部门出具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整改通知书或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性文件,需立即维修整改的居民小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重大消防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且单项维修决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
二、申请的主体是谁?
由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请并经消防救援部门认定后可申请补助资金。(无业委会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履行)
三、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维修项目按照决算金额采用阶梯式进行补助。决算金额中: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40%进行补助;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进行补助。金额包含预算、决算及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等费用。
四、如何申报和拨付?
1、由小区业委会(无业委会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履行,下同)向区住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维修项目、工程体量、预算金额,并提供维修项目预算明细、询价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函告文件等。维修项目需同时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
2、维修项目完成后,由小区业委会办理维修决算申报,需提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决)算报告、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决)算书、业委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报告、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检查意见、维修项目资金结报委托书、正式税务发票。
3、维修项目决算完成后,小区业委会需填写《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补助资金审核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区住建部门根据小区业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报区财政局审定。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住建部门,并由住建部门进行拨付。
五、其他说明
1、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查档案并记载补助情况,方便业主查询。
2、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3、截留、挪用奖补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居民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住建局住保中心物业市场管理科,电话:0580-6203502;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电话0580-3017123;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580-62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