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1235 公开日期 2023-06-1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3〕3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1-2023-0001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4: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规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委区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7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暂时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失效)的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

除上述继续有效和暂时有效的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委区府办)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区政府(区政府办)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2.区政府(区政府办)废止(失效)文件目录表

3.区政府(区政府办)拟修改文件目录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ofd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政策解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