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185/2023-151554 公开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文号 普沈街办〔2023〕4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沈家门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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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各社区、街道各办(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特重新调整沈家门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杨平湖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华挺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  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陈  军   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胡丰燕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叶莉莎   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副主任(正股)

柳玲萍   街道社事办主任

何丰辰   街道平安法治办主任

许先立   街道司法所副所长

张剑英   荷东社区书记、主任

朱梦琪   荷外社区书记、主任

杨冰妮   鲁西社区书记、主任

李明媚   鲁东社区书记、主任

李梦超   东大社区书记、主任

余芦燕   泗湾社区书记、主任

严靖婷   新街社区书记、主任

吴婷婷   中大社区书记、主任

王  璐   西大社区书记、主任

梅雪婷   教场社区书记、主任

杨涵淇   小蒲湾社区书记、主任

吕芳芳   西河社区书记、主任

张明华   墩头社区书记、主任

张旭芳   大蒲湾社区书记、主任

张  萍   海星社区书记、主任

马丹红   茶湾社区书记、主任

金  贞中洲社区书记、主任

戴红燕   大干社区书记、主任

马步霞   中兴社区书记、主任

樊佳丽   平阳浦分站站长

夏贤军   小干社区书记、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柳玲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丰辰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小组

每季度定期组织全体成员以及辖区帮扶关爱小组组长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工作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共同开展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对因不重视工作、不联合随访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1.督促指导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关爱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3.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

(三)街道派出所

1.对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控和联合随访工作。

3.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4.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

5.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6.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三无”疑似患者的送诊。

7.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约束性措施。

8.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2.组织各社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

3.督促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

4.配合街道派出所、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社会发展办、街道司法所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并上报筛查结果。

5.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6.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五)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司法所

1.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协调有关部门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3.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排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辖区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六)街道社会发展办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属于低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3.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相关证明资料,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做好精神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七)各社区

1.各社区针对每一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成立关爱帮扶工作小组,具体由社区干部、责任医生、社区民警、患者监护人四人组成,社区干部任组长。

2.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宣传教育、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

3.协助司法、平安法治、卫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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