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茅污水处理厂)
发布日期:2023-07-13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队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茅污水处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54,法定代表人:戎振英,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临长路30号舟山水务大厦8楼。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在线显示该单位下属的展茅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总氮浓度出现异常。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茅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废水实际排放方式为直接排放,排放去向为排海。根据2023年3月30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单位排放方式应为间接排放,排放去向应为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舟山市污水处理厂),该单位涉嫌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等裁量因素,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的罚款。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