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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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L6D,法定代表人:李洪卫,地址:沈家门小干东岙北路42号1幢。

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号、2号涂装房内有喷涂过的部件堆放,1号涂装房内有两名工人正在用滚筒对部件进行涂漆。涂装房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1号涂装房东侧门,2号涂装房西侧门、北侧门和与该北侧门相连通的窗户均处于敞开状态,导致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涉嫌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逸散范围、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等裁量因素,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浙环发〔2022〕25号)“环保e企管激励惩戒及督办规则”(附件3)关于“学法学分激励”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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