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木华环保科技(舟山)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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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木华环保科技(舟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84,法定代表人:许海光,住所:虾峙镇大岙一区78号203室。

2023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位于普陀区虾峙镇枫树岙村的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委托第三方编制办理审批手续,第三方于2023年4月24日提交我局审批,目前环评文件尚未通过我局审查批准。该单位涉嫌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20〕14号)文件精神,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环境违法,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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