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提高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实战能力,现就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能力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属地管理、依法登记、统一指挥、协同救援”,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格局,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为重点,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完善应急培训、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机制,努力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打造成为技能一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和服务队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切实增强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实现抢险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趋于完善。全面加强区级及镇(街道、管委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镇(街道、管委会)统筹指导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全面推进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密切衔接、高效协同、融合发展。打通基层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解决“零、散、小”问题。
——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充分整合现有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优化总体布局,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地区及相关自然灾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蓝天救援队积极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得到明显增强,智能化、轻型化、模块化、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实现队伍装备配备和应用现代化。救援人员专业能力素质持续提升,救援攻坚能力明显增强。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所担负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建设镇(街道、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
镇(街道管委会)要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镇(街道、管委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应建尽建,确保所有镇(街道、管委会)100%全覆盖,在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快速反应、先期处置优势,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二)完善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组建或依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建。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主要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相应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与应急资源分布情况,研判区域灾害事故和应急救援任务特点,结合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在现有建设基础上,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改善救援装备,实现救援能力新提升。2023年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防台防汛、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设施、水上救援、环境应急、供电抢修、供水保障、公共安全、卫生医疗、粮食物资、通信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各专业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 20 人。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职责详见附件(附件中未列入的部门、区属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救援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救援队建设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事权和职责划分,完善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相关建设实施方案请于2023年2月底之前报送区安委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规范社会救援队伍培育管理。
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作为政府救援力量的补充,区应急管理局要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发展,按照重点培育、择优发展的工作目标,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风险实际,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开展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实行“扶优汰劣”,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管理、调用、服务制度,完善共训共练和救援合作机制,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将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社会化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和2024年11月底前。
(四)夯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其熟悉情况、响应快速、处置及时等优势,强化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2023年底前,每个村(社区)要进一步整合辖区内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应急力量,组建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人口基数较少,组建有困难的村(社区),可以联合周边村(社区),共同组建应急突击队,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各村(社区)应急突击队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遇突发险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努力实现“1分钟响应,3分钟到达,5分钟处置”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二)规范队伍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队伍专业特点,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救援员依法持证上岗,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积极开展综合演练和联培联训,着力提升应急联动和协同作战能力以及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村自为战、乡自为战”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强化基础支撑,提升建设效能。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辐射周边、相互策应”原则,整合已有资源,重点推进自然灾害、水上搜救、工程抢险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配套设施,为区域事故灾害应对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综合保障。要满足实用管用要求,健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推进综合救援装备更新换代、提质升级,配强应对极端条件下灾害事故的专业化救援装备。
(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队伍建设经费,将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要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同时,要制定并落实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应急期间请假等政策,稳定基层应急队伍。
(五)强化考核指导,确保高效推进。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的测评、考核、检查,将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内容,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稳步有效推进。同时,要对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牵头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院校(职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校园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恐怖袭击案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公共安全类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依托所管行业企业单位成立由施工单位一线员工组建应急辅助救援队。储备一批挖机、吊机等工程建设领域应急救援装备。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客运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依托所管行业企业单位成立由施工单位一线员工组建应急辅助救援队。储备一批铲车、挖机等交通建设领域应急救援装备。协调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解决灾区受损公路抢修,保持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防台防汛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成立由施工单位一线员工和抢先专家组建应急辅助救援队。承担水利工程抢险。配合各镇(街道、管委会)做好村应急突击队组建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购置等。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市调拨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负责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区文广旅体局: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宣传和演练培训;组织下属医疗机构实施灾区医疗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防台防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森防指挥部等工作,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城镇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配合做好防台防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海上渔业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负责全区水产捕捞、远洋渔业、新兴渔业产业发展等渔业生产安全和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等。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辐射环境事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特种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
区港航分中心:负责港口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船舶管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沈家门海事处:牵头负责海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牵头组织开展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普陀供电分局:负责做好供电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普陀自来水营业所:负责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蓝焰普陀燃气公司:负责供气设施的抢险、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普陀分公司:配合做好通信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畅通。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救援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加强队伍建设,储备应急救援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