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K15064045J/2023-140002 公开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8-02  14: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机构简称

普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

曾毓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方式

海域海岛管理科0580-3711605、地质矿产管理科0580-3711637、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0580-3806590、自然保护地管理科0580-3014650

办公时间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机构职能

(一)受区政府委托,按规定对普陀(含六横,下同)区域内国有土地和规划开发利用的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实施收购、储备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海域海岛等资产的前期开发整理、管护和临时利用等工作。负责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普陀区域内海域海岛资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等工作。承担海域使用权属调查和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等有关工作。

(三)承担普陀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承担普陀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综合性研究,及重大项目可行性前期规划研究。承担相关规划课题的研究。承担各类规划成果审查、控制性指标复核等技术服务。承担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五)负责普陀区域内自然资源整治修复有关工作。负责征地具体事项,承担征地补偿资金的落实、政策咨询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普陀区域内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有关工作。

(七)完成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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