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房征决〔2023〕5号
为实施沈家门城区成片危旧住宅区竞争性征收蒲湾一区地块项目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沈家门城区成片危旧住宅区竞争性征收项目蒲湾一区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华丰公寓,西至蒲湾西路,北至蒲湾东路,南至蒲湾河,涉及被征收户数约1300户,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详见项目征收范围图)蒲湾一区征收范围红线图0712-Model(1).pdf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沈家门城区成片危旧住宅区竞争性征收项目蒲湾一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蒲湾一区 - 补偿方案9.5.doc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