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4-00011 公开日期 2024-01-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标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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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区市场监管分局代拟了《舟山市普陀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政府和我省嘉兴、 台州、金华、丽水等地先后设立了不同等级的标准创新贡献奖。2022 年 2 月,省委、省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1号),对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进行了完善。2023 年 5 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23〕13号),也明确要建立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综上,我局草拟了《舟山市普陀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重点

建立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明确奖项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评定频率和奖项设置,明确申报和评审流程、奖励和监督制度。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评定频率和奖项设置等。 标准创新贡献奖每 2 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重大贡献奖名额不超过 2个,优秀贡献奖名额不超过 2个。每个获奖项目公布普陀区参与单位不超过 3 个、参与人员不超过 5 人。每 2 年评定一次的评定频率与省市一致。每次评定的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名额少于省市,且允许奖项空缺,同时基本符合我区每年标准制定数量逐年增多的趋势。获奖项目公布普陀区参与单位数量与省里其他县市一致。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组织管理工作由区标准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分局承担。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审程序、异议处理等。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再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等。

第四章奖励与监督。主要规定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金额、 奖励资金来源、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重大贡献奖各奖励 15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5万元。该奖励金额已在《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予以了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当年预算安排。

第五章附则。提出了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另行拟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解读人:魏海东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科科长

电话:0580-6871100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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