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26日至11月3日,对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负责实施江湾滨海公园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湾滨海公园建设工程经区发改局普发改审〔2020〕88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建设地址位于普陀区沈家门PT-19-01-11地块,总用地面积23459平方米,总投资概算217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工程与建筑工程,于2021年5月开工,2023年3月竣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余土石方处置不符合规定。有25242立方米开挖土石方未按规定审批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置。
(二)幕墙工程拆分发包规避招投标。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合计超过400万元,拆分2个暂定项目,直接发包给总包施工单位实施。
(三)绿化工程拆分发包规避招投标。江湾滨海公园地块实施的绿化工程拆分为绿化土装运、公园建设工程和配套附属3个工程分别实施。
(四)多支付幕墙设计费。将本该由设计单位负责实施的幕墙设计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且相关费用未从设计单位设计费中扣除。
(五)多支付幼儿园装修设计费。将本该由设计单位负责实施的幼儿园室内装修设计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且相关费用未从设计单位设计费中扣除。
(六)未及时扣回施工围墙费。未在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其利用业主围墙的费用。
(七)7名监理人员缺勤。监理合同明确施工阶段常驻现场的10名监理实际只有3人员参加影像考勤。
(八)2名设计人员缺勤。设计合同约定长期驻施工现场指导及配合的2名设计人员影像考勤天数为0。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规范工程渣土处置、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工程人员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投集团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通过内部培训对渣土处置不规范、拆分招投标等问题进行了集中学习,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罚款、暂停业务合作,并收回多支付设计费、围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