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6月28日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普财监督[2024]2号),组织检查组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对舟山市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2023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了资金使用、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业务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程序。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是依据以下文件进行的:
(一)舟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三)舟山市普陀区高校毕业生来普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
(四)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资助补贴实施办法。
二、单位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90347217069X9,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景时代广场2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怡杰,开办资金25万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创业指导和服务,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稽查和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区就业中心2023年安排区级就业专项资金9,578,878.11元,实际支出9,578,878.11元,结余0.00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用于发放就业补贴等。
(二)区就业中心
区就业中心2023年收到区级就业专项资金9,578,878.11元,实际支出9,578,878.11元,用于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支出内容 | 享受人数/次 | 金额(元) |
1 | 社会保险补贴 | 2304 | 3,753,647.67 |
2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04 | 3,686,134.88 |
3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 1235 | 876,700.00 |
4 | 就业服务补贴 | 517,203.72 | |
5 | 春节困难慰问 | 342 | 410,700.00 |
6 | 创业资助补贴 | 8 | 154,000.00 |
7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9 | 121,000.00 |
8 | 场地租赁补贴 | 3 | 36,000.00 |
9 |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 6 | 23,491.84 |
10 | 合计 | 9,578,878.11 |
三、检查结论
检查结果表明,区就业中心补贴发放和业务管理基本能按《舟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执行,支出审批已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公益性岗位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的规模、种类、数量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未在拟录用人员之前进行公示,不符合《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时报送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应向社会公示。”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不合规,发放时间不符合规定。
2023年度普陀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15日,区就业中心于2023年12月14日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686,134.88元,仍在公示期内,其中1,251,676.24元用于发放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用工,不符合《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5〕133号)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规定的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就业中心已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公示制度,在普陀区政府网站公示辖区域公益性岗位规模、种类,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6月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全新的《舟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健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公示机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梳理,形成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清单,明确退出时间。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分情形分批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检查意见
(一)应及时对公益性岗位的规模、种类、数量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公平公正、信息透明,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公示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审核申请补贴的岗位和人员,确保补贴发放对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岗位违规享受补贴,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支持的岗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