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属地管委会申报,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白沙岛沿海路道路边坡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日:2024年12月9日,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2024年度第1批地质灾害隐患核销点
普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2024年度第1批地质灾害隐患核销点
序号 | 隐患点编号 | 隐患点名称 | 原威胁人数(常住/人) | 核销条件 |
1 | 330903020078 | 白沙岛沿海路道路边坡 | 2 | 应急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