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4-149434 公开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发〔2024〕7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0-2024-000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2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425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舟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稳增长提质效、打基础利长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聚焦推进区重点项目80个,计划完成投资135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一)夯实重大建设项目稳投资。集中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持续攻坚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有效开展拔钉清障行动,聚焦全区项目建设推进中面临痛点堵点,集中资源进行集中攻坚,切实扫除项目推进建设各项问题,推动项目无障碍施工。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74亿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2.36亿元,医疗卫生领域资金1亿元,交通领域资金0.53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0.4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0.25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资金1.2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全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亿元以上,储备债券项目规模25亿元以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1400亩以上。争取省级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亩以上。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对重点急需项目实行即报模式。争取市以上重大项目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统筹、省以上重大项目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等政策支持。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持续做好全区能耗指标统筹,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能,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00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用户占比进一步提升。安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示范应用项目进行补助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能力,用足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全额抵扣能耗总量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执行好要素保障3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

(七)抓实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推进80个区级重点项目,确保年度完成投资135亿元以上。紧盯开工、建设、达产三个维度,新开工东白莲岛油品储运一期二阶段等22个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夏新未来社区、普陀医院改扩建等58个在建项目。其中,确保普陀区科技产业孵化园等29个项目完工,金钵盂临港产业园实现投产。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研发费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1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1%以上

(八)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2024年预算安排0.11亿元,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研发投入。

(九)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临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区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区级一般科技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工业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15%,渔农业科技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

(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总量的0.5%给予补助;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提升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二)加快创新企业梯队培育。大力培育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十三)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四)推动科技人才融合发展。鼓励科研院所专家与企业共育共用,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鼓励人才项目互联互通,支持多部门联合申报人才工程、跨区域调配落户资源,对于落地成效突出的将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择优遴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下放人才评价认定权限,以实绩实效为导向自主评价一批科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等。

(十五)完善科创金融体系。构建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的科创金融体系。支持银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与投贷联动业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全力打造省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70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提质升级,推动企业梯度壮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57亿元。其中,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项目投资资金0.25亿元,培育中、小示范企业资金0.033亿元,发展数字经济资金0.29亿元。2024年,在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落实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考核评价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浙能巨化(浙江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与浙财腾云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运作,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全力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强链延链补链。积极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区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先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制造业项目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船舶产业的信心,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船舶保函开立规模。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5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营收首次上规或纳统、上台阶和稳规,当年给予10-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设运营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智造企业,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信息化硬件和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在产业大脑、上云标杆、资质认证、场景应用、参加赛事等申报省级以上荣誉,给予5-30万元的奖励。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家(个)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争创省级数字楼宇。

(二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二十四)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支持区级人才引育行动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推荐申报比例不低于60%。支持我区特色企业和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价,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着力通过服务业重点平台提能、领军企业培育、信息服务业发展等,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

(二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商贸服务、文体旅游、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等方面,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84亿元。其中商贸服务类资金0.33亿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23亿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0.28亿元。

(二十六)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持续创建普陀湾现代海洋数字贸易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及省级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能级,推动企业上规上限。依托我区海岛特色和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集合渔、文、旅、商、展、体、养特色,将普陀打造成为国际消费向往地、全国健康消费对外窗口以及国际海岛赛事之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十七)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评审认定的全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分别给予授牌表扬,并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依规纳统,对于新注册企业且当年达到规上(限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上云店用才宝实现普陀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上,通过企业发单、平台派单、机构接单完成智能供需匹配。加强对人力资源行业的数据归集分析和评价预判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一体化、智能化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首次通过ITSSCCRCCMMIDCMM等资质认证的,按资质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推动设计与传统产业融合对接,以交流活动为载体,不断推动我区工业设计的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和产业互动对接,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全领域深度融合,为促进我区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十一)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培育一批规上文化企业、省级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创意街区、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数字类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

(三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属地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区域体育产业基地排摸、培育和申报工作。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建设政策(由区港航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助力世界一流强港交通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力争水路货运周转量增长10%

(三十四)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交通强区建设,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535亿元。其中,交通项目建设投入0.51亿元,普陀山机场补助0.025亿元。

(三十五)加快交通强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交通强区建设,重点推进交通强区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8.67亿元。

(三十六)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打造江海直达船队,计划投入江海直达船舶4艘,运力55000载重吨。建设保税油供应船队,进一步扩大保税油供应船队规模,多家企业将申请进入保税油供应船舶名录。

(三十七)强化区级协同要素保障。加强区级用地用林用海协同保障,支持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优先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用林用海支持政策。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落实《舟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打通海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新改建县级共配中心1个、多站合一乡镇综合服务站2个、一点多能村级物流服务点5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14条。

(三十九)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菜篮子车辆岛际过渡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降本增效,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2024年创建省级客货邮星级服务品牌。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继续落实老年人和残疾人水上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深入实施《普陀区蓝色岛链补链强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提升31公里;新增3艘客船,提升改造1艘客船。

(四十一)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重点发展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江海直达运输和海事服务等四个门类。制定《普陀区关于支持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实施细则,开展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工作。

(四十二)提升海事服务产业能级。支持建设省级航运服务集聚区,提升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优势产业能级。打造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园,支持船舶供应、航修服务等细分产业发展,引导锚地综合海事服务业务集聚。支持小干岛建成本岛南部唯一、服务覆盖南部航区全域的危险品运输服务体系。支持数字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开发锚地海事综合服务调度系统。支持研究发布国际航行船舶维修普陀价格指数,有序引导船舶维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甲醇、氨、生物燃料等新型船舶燃料相关产业布局,开展业务试单。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出口占全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10%以上。

(四十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消费提质扩容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促消费领域资金800万元,多层次多领域扩大开放领域资金700万元,吸引和利用外资资金1500万元。

(四十四)改善传统消费。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7个以上。开展浙里有普陀等消费主题活动20场以上。积极组织参加味美浙江餐饮活动,举办百县千碗宣传活动3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为导向,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农副产品市场,全年建设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

(四十五)打造消费新场景。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新增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家。引进CUBAL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配套举办全民篮球季,打造贯穿全年的篮球赛事体系,深度推动文旅体商融合发展。

(四十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10场以上,组织不少于3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提升企业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出口信保愿保尽保,并对其保费进行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给予其技术进口额10%以内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十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数字贸易,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对于新设海事服务贸易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培育,支持设立海外仓、外综服、独立站、展示中心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新增营销平台和出口品牌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四十八)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部门联动强化外资招引实效。积极参与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支持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十九)推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加快打造以油气、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粮食、高端动物蛋白、木材、纸浆等并驾齐驱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加大对重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对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油气全产业链风险保障。支持交易主体集聚普陀,鼓励浙江天然气交易市场做大做强,支持新能源交易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4年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经营性收入超30万元

(五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48亿元。其中,渔农村建设资金0.45亿元,现代农业资金0.1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0.06亿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0.6亿元,五水共治资金0.2亿元,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资金0.1亿元,自然资源与规划专项资金0.27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0.7亿元。

(五十一)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对大棚蔬菜、露地蔬菜的所需保费,扣除省市补助外,由区财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户无需支付保费;继续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高粱种植保险,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5%35%的保费补贴。

(五十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加快适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以补定占加快完成垦造耕地和耕地功能性恢复400亩。继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000亩,划定永农储备区600亩。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为目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方案,提升多田套合率,完成1个单一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2个单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方案申报。

(五十三)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家庭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进标准地改革。对家庭承包地集中流转率达到85%以上或当年度新增统一连片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五年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完成村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且无新增非粮化现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村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五十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市级提升改造和新建的农田建设项目,区级按项目实际投入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余额予以补助,继续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植主体贷款贴息、规模种粮动态补贴等政策,在中央、省级、市级补贴基础上,继续实施区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对规模种植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体,区级财政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五)建设和美乡村支持一带一路一画廊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对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和陆上乡村特色精品路,每条示范带和精品路区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按11配套补助。支持花园示范村庄建设,通过市级验收后,根据市级补助标准,区级财政按11配套补助。支持渔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对每个示范村(片区)区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渔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对每个三星级村和洁美杯环境获评单位区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2024年,提升改造渔农村单村水站6座。

(五十六)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对省级项目实施主体,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项目总投资额10%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项目实施主体,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项目总投资额5%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验收的,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加大农业机器换人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收储等环节给予支持。

五十七壮大渔农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我区远洋渔业转型升级,围绕做强做精远洋渔业捕捞船队、提升境外保障能力、远洋人才队伍建设、远洋渔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予支持补助,促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海岛乡村土特产产业提升,深化一标一品一产业,推广普陀东魁杨梅、登步黄金瓜、桃花小白瓜、展茅林地鸡等特色农副产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数字蔬菜工厂等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总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五十八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区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263共富农产品

五十九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省农业农村厅筛选后再摸排确认乡村类项目8个,其中新建项目2个,2024年计划投资额6.93亿元主要以产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等项目类型为主,全力打造一批具有普陀辨识度的标志性项目成果。

六十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和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支持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

(六十一)深入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坚持一岛一品,打造八个一标志性成果,推进小岛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2亿元。

(六十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全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任务,逐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放开我区落户限制,推进新市民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时限累积互认。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取我区新市民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六十三)扎实推进一县一策落地。加快承接省经信厅和省发改委一县一策支持政策,全面提升高端船舶研发、建造、交易与服务全产业链,推进普陀区高端船舶修造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提能升级

(六十四)推进水网安澜提升。深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水厂及供水管网新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改渔农村单村水站建设等。支持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和全域幸福河湖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人力社保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8.47亿元。其中,民办教育资金0.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82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44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55亿元,促进就业补助资金0.2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3.36亿元。

(六十六)全面落实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深入打造没有围墙的海岛创业园,尽早建设完成覆盖全区的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乡村创业基地网络。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七)大力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深化《优化生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二孩、三孩育儿津贴。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提高脑瘫、先心病等出生缺陷特殊病种综合保障待遇。

(六十八)加快提高学有优教通过开展线上同步课堂、教师异地跟岗锻炼、教师支教、学生线下集体交流、开始线上拓展课程、名师工作室活动等形式高质量完成2024年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年度任务。组织开展与宁波镇海区局层面的交流活动,完善两地结对帮扶工作体系。拓宽结对学校交流渠道,提升结对帮扶工作实效,为实现跨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供普陀样板。全面建设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级评估,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国家级评估。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

(六十九)持续深化病有良医全面开展公共卫生最安全区建设,持续推进海岛医学高峰建设,深化普陀医院与邵逸夫医院合作,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实施普陀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计划,推进普陀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2024年完成50名基层医生进修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投保率。提高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

七十优化落实住有宜居2024年第一季度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筹集申报工作目标筹集1196套。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3个项目,28幢老旧住宅,涉及居民841户,建筑面积6.1657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500万元。计划1月份完成2024年项目图纸审查和概算,3月底开工,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七十一)稳步提升老有康养加快推进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县域统筹,提升县域养老服务承载能力,深化海岛支老工作,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高龄津贴等制度。2024年,全区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打造民生服务综合体3家,特困人员县(区)域集中供养覆盖率达100%,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4.1万人。

(七十二)扎实推进弱有众扶贯彻落实国办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进一步提升我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水平,深入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实施各方力量助残就业行动,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予以奖励,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80人,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兜底保障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8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5.45亿元。各领域政策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地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本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区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普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