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行为,严密全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人社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人社系统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管内容
(一)全事项日常监管。全年分季度合理安排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度,实现辖区内检查事项全覆盖。科学统筹跨部门联合监管,落实“综合查一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完成时限:全年)
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遵守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8.对新形势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对监管事项中123个行政检查事项,于年底前全部完成覆盖。
(二)重点领域专项监管。针对人社监管重点领域,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1.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全年)
开展工伤保险风险隐患排查“清风行动”,分析研判、筛查比对各类数据信息,形成疑点清单并组织开展核查。强化工伤认定规范管理,落实建设领域施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工伤申报材料,推进建设领域工伤认定公示及案件会商制度,建立健全与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大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约谈力度。
2.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3月至12月)
以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业务专项整治检查,加快构建社保基金运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社保数据应用、共享和管理,持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4月至7月)
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全面采集劳务派遣用工数据信息,严厉打击劳务派遣用工中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4.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专项行动(6月至9月)
以欠薪重点风险企业、重点风险项目欠薪线索动态清零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六项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防止问题隐患累积到年底;完善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综合保险、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对工程款项及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尤其是项目经理、包工头信用约束机制;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加强案件数据分析研判,梳理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和重点乡镇,集中挂牌整治。
5.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专项行动(6月至9月)
对全国欠薪平台、各级信访平台、来电来访等反馈线索进行重查专查,重点对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高温作业、女职工保护、使用童工等行为实施监管,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用工企业立查立改,并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教学案例,以劳动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面对面为企业和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维权的思想意识,力争使企业常规用工行为符合规范。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专项行动(11月至次年春节前)
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监控,开展集中接访活动,畅通维权渠道,集中解决工资纠纷,重点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三、监管重点
以六大专项行动载体,对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用工单位的招用工、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高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参保、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社保经办业务、疑点数据开展检查。
(二)对招用工情况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将乙肝指标作为招用标准,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进行检查。
(三)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发布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等进行检查。
(四)对劳务派遣机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
(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及高温天气劳动用工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高温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建筑工地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伤参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通过银行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管要求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项目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并结合省、市人社部门部署,在相应的时段开展实施。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重新抽取,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举报投诉多、群众关注度高、诚信等级低或者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形成检查结果并及时公示
检查后,根据抽查内容,建立检查台账,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形成执法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发挥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作用,加快与各领域监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进检查,做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和规范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同时,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主动加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一专多能”的执法人员。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共享抽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对在相关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资质审核、税收优惠、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数据监测、挖掘比对和监测预警,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主动靠前监督,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多种形式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度和政策措施,将“综合查一次”的操作流程、检查标准、失信行为惩戒等向社会、市场主体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企业的知晓度、参与度及满意度,加快在全社会构建起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