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农村在建住房: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农村新建房屋。
(二)商品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
(四)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五)物业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管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对照2024年区市场监管局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次设置抽查任务有序落实。由住建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
三、监管重点
信用等级方面。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功能模块,针对重点单位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制订,协调开展检查事宜。各业务科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坚持宽严相济、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指导约谈以及企业合规指导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要求;现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整改期届满后,应及时复查直到合格。如果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取证并按处置流程立案查处。
(三)强化结果应用。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同时,对建筑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围标串标、既有房屋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案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强化执法结果应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