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4.3.11 答复时间:2024.3.11
调处情况:2024年3月11日,投诉人来电反映“普陀沈家门第二印刷厂南边距离10米左右的一家铝合金玻璃厂不断发出切割声,噪音严重扰民”,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铝合金玻璃厂全称为舟山市普陀星海塑钢制品厂,该厂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为铝合金切割机,现场检查时切割机未在使用,因信访人与该厂仅一墙之隔,同时该厂的窗户未关闭,导致铝合金加工过程的噪声确实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现场执法人员与该厂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厂负责人承诺于15日内完成搬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在未完成搬迁前要调整切割作业时间,并关闭厂房门窗,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厂的搬迁工作进行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