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时间及方式
本次对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5月)为各学校自查整改阶段。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普陀区民办学校2022-2023学年度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根据《普陀区民办学校2022-2023学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检资料须装订成册和学校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一并于5月31日以前由学校在审验签章后统一报送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第二阶段(2024年6月)区教育局将组织评审组到各校抽查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师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学校2023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验收。
三、年检内容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3.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4.办学条件情况;
5.章程制定及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6.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7.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情况;
8.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筹集情况;
9.法人财产权执行和落实情况;
10.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建设与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等情况;
11.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包括审批、备案、核准、公示等情况;
12.师资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3.其他本年度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直接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或没有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2.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7.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重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8.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9.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待遇,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引发不稳定时间或发生师德师风失范事件的。
10.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财务制度不健全,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2.恶意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四、年检材料
义教阶段教育民办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下列纸质材料,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外,其他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和副本一起报送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1)普陀区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
(2)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5)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其他有关材料及补充说明材料。
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年检程序
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查。各校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据实填写年检有关材料并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年检组按评分细则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逐一评估、打分,综合评定各校年检结果。其中初中及其以下层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文及时公布。
3.区教育局抽查。区教育局对各校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学校党组织建设及活动、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校园安全稳定等情况。抽查组结合年检材料核查情况和年检建议结果,综合评定各校年检结果。
六、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合格”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待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招生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对于复查仍不合格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以及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停止其2023年度一切招生活动。
七、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实施,按时完成。
2.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是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3.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3064829,邮箱411859590@qq.com。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