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下调了我区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50元/生·学期降低为300元/生·学期。
明确课后服务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主要为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下一步,区发改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区属各初中学校做好收费调整、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