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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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口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普陀沈家门(海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变电站位于舟山市普陀沈家门大茶湾区域, 输电线路位于舟山市普陀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

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kV沈家门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2×50MVA,远景主变规模3×50MVA,主变户内布置。评价规模为本期建设规模2×50MVA 2)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1.1km,其中利用旧路径5.4km(双回架设),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度为2.0km(其中双回架空路径长度为1.7km,单回架空路径长度为0.3km),导线截面采用300mm2,新建单回电缆路径长度为3.7km(土建按双回建设),导线截面采用630mm2,采用地埋排管和电缆沟敷设。(利旧线路现状电压等级为35kV,本次升压至110kV)。拆除原线路19#-27#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8km,拆除电缆线路长度约为3.1km

/

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文本及批文的相关环保措施执行。

一、落实电磁环境防治。合理选择线路走向和塔型,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要求架设线路,确保评价范围内居民区等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1.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2.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3.电缆沟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4.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5.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架空输电线路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823~20248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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