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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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口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梁横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梁横区块

 

海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4条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其中规划一路789米,宽24米,用地面积约14564平方米,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40km/h;规划二路长560米,红线宽度24米,用地面积11548平方米,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40km/h;规划三路长850米,宽18米,用地面积约11413平方米,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横一路长306米,宽度14米,用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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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①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较开阔的区域,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洗车池,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②施工现场应结合场地情况合理布置总平面,材料加工区、堆场、施工道路应采取混凝土硬化。③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增加洒水次数。④严禁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⑤加强对燃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养,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⑥本项目不设搅拌场,所需沥青外购,尽量缩短施工期。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场地布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②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须统一收集处理,经处理后回用。③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应避免在暴雨天气施工,暴雨期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依托附近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余方、渣土均用于道路堆填。③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应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

四、落实噪声及防振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可使用减震基座,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运输车辆的进出口以及主要运输路线应尽可能远离周围人群聚集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87~20248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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