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海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葫芦岛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附件:葫芦岛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