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1日至4月28日,对东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港街道”)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东港街道是普陀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下辖9个社区、7个行政村、7个经济合作社,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等9个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东港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区政府对东港街道实行“核定支出基数、收支挂钩分成、增人增资当年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东港街道财政账务处理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值班补贴发放不规范、专项资金长期挂账等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外专项资金长期挂账。东港街道预算外渔业政策处理款因项目进度缓慢未能支付,结余三年以上。
(二)部分资产账实不符。下属浦西公司未将划拨车辆登记入账;下属兴港公司葫芦岛沙盘模型实际已损毁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食堂资金在个人银行卡核算。东港街道城管食堂未开设独立账户,资金均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东港街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账务处理,资产明确专人管理,对损溢资产及时汇报和审批,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开设独立对公账户,加强财政法规培训,提高对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