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舟山市低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眼海岛服务资源分散、需求场景特殊等现实状态,深入推进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无人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普陀”使命定位,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按照“专管共享”模式,推动政务航空体系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不断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开展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海涛,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钟波任“双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贝佳利、区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应高君、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江国松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投集团、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政务飞行办”),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卡任主任,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镇、街、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结合辖区实际,有序推进政务航空体系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政务飞行办主要职责。
政务飞行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筹负责全区政务航空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资源整合、团队培育、场景拓展、产业发展、合作交流等工作,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及行业组织关于政务航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关整改提升工作,推动构建高效、智能、安全的政务航空工作模式。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1.区数据服务中心:统筹抓好全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加强评审立项、管理监督、验收评价和数据管理与支持等工作。
2.区发改局:结合全区实际,负责将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区经信局: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负责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指导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区公安分局:积极共享公安系统航空体系建设经验,配合区政务飞行办开展现阶段的具体飞行任务,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务飞行服务工作,强化低空公共安全监管,积极构建政务飞行体系建设的“安全底座”。
5.区司法局:参与无人机政务服务政策研究和协调,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政策文件的合规性审查,指导无人机政务服务执法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预算,指导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审批立项、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7.区交通运输局:统筹抓好无人机政务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积极引导低空运营企业参与低空场景开发和示范应用。充分借鉴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按照国家颁发的空域分类方法,推动出台普陀区低空空域和航线划设方案,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8.区城投集团:系我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整体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按需做好设备采购、平台搭建、系统研发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9.其他政务航空实际应用单位:根据使用要求,提出相关建设需求和具有可行性的应用模型,共同推进我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争议或疑难问题,由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工作目标
在全面整合现有无人机资源基础上,按照“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实用高效”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实战应用能力。
(一)全面统筹建设。区政务飞行办按照“五个统一”标准(即“统一专网、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建库”),对各区属单位、机构的无人机资源配备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厘清权属关系及功能配置,明确无人机用途,逐一做好登记造册,已购置的无人机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日常运维。相关部门要做好内部业务梳理,将飞行需求报送给区政务飞行办,减免无人机的重复采购。区公安分局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即“建设一个无人机培训基地、组建一支无人机飞手队伍、编织一张无人机实战网络、总结一套贴合实战技法”),做好人员培训、飞行管理、架构完善和服务实战等方面的标准化运行。
(二)整合资源共享。区政务飞行办牵头打造集政务无人机管理、数据采集应用、智能分析研判和动态实时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平台”,按照“能接尽接”的原则,将现有政务服务无人机数据统一接入平台,新无人机采购配置要符合接入标准,实现全区政务无人机全量管控、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分级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平台数据管理、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赋能高效实战。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全面梳理本领域政务飞行应用需求,重点在城市规划、生态保护、智慧农业、交通管理、应急救援、治安防控和物流配送等多领域开展应用探索,合力打造多元化场景模型库,进一步提升无人机政务服务在各领域应用中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加快无人机政务服务安全管控、飞行规则制定,指导民用低空航空器的发展和管理,科学做好重点目标单位等区域禁飞区划定,助推各行业健康发展。
五、推进步骤
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共分为前期筹备、具体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4年8月)。对全区各部门现有无人机数量、品牌和型号进行统计,全面调研全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现有情况,广泛征询相关部门建设意见、需求导向,梳理形成应用模型清单,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确建设方向及路径。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区政务飞行办会同相关单位就数据采集、机巢布设、平台开发、软硬件调试和飞手队伍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工作规范和操作标准,围绕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推进试点工作,并提炼形成相关技战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全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投入实战应用,形成空中感知、空中巡查、空中管控的良好局面。同时,全面铺开无人机政务服务在环境监测、智慧农业、国土规划、违建查处、社会防控等多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不断完善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总结经验,加大对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优秀技战法宣传力度,着力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无人机政务飞行资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实现“统筹建设、整合共享、高效应用”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无人机规范管理,落实无人机飞行人员维护、值班、处置职责任务,确保机制运行顺畅。同时,建立健全申请、查阅、调取、拷贝政务飞行资源等制度,加强日志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完善航空数据的分层安全体系。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打通系统平台、打造场景应用。要积极谋划、抓紧建设,高质量推进我区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构建“勤务一体化指挥、数据一体化采集、资源一体化应用、应急一体化响应”的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